“套用你的话,看你还能怎么狡辩”|同构意悖

47.“套用你的话,看你还能怎么狡辩”|同构意悖

故事一:

在一个寒冷的冬日清晨,长工老李披了一件羊皮褂子在院子里扫雪。财主“周扒皮”起床后看见了,就想趁机挖苦老李,他大声说:“嘿,老李,你身上怎么长出了一张兽皮?”老李笑了笑,回答说:“老爷,你身上怎么长出了一张人皮?”

片刻后,周扒皮才回过神来,气愤不已,可又只能自认倒霉。

故事二:

古希腊的雅典有一位聪明机智、能言善辩的演讲家,他四处发表演讲,雄心勃勃地猎取功名利禄。一日,他的父亲对他说:“孩子,你再这样下去,不会有好结果的。说真话吧,富人会怨恨你;说假话吧,穷人又会指责你。可既是演讲,不讲真话就得讲假话,所以,你不是遭到富人的仇恨,就是遭到贫民的反对啊!”

演讲家听了父亲的话,笑答:“父亲,我会有好结果的。如果我讲真话,穷人就会拥护我;如果我讲假话,富人就会支持我。既是演讲,不是讲真话就是讲假话,可无论我讲什么话,不是得到穷人的拥护,就是得到富人的支持,我有什么好担心的呢?”

故事讲完了,不知道你有没有看出,两则故事的“相同”之处?

无论是长工老李,还是雅典的演讲家,他们在回答问题的时候,都套用了对方的语法结构和语调形式,却表达出了与对方相反的意思,让对方无话可说。

这种仿照对方辩词的话语结构,建构一个与对方话语结构相同,但语意完全相悖的观点,并以此反制对方的方式,叫作“同构意悖”。由于是按照对方的话语结构和思维逻辑推导出的结果,所以面对这样的反制,对方通常无言以对,只能自食其果。

在委内瑞拉的一个小镇上,某大汉酒后寻衅滋事,被人告上了法庭。他预感到法官要惩罚他,就选择先发制人,说:“我想向法官提几个问题。”

这一请求,得到了法官的允许。

——“我如果吃了沙枣,有什么不好吗?”

——“没什么不好。”

——“如果我再喝些水,有罪吗?”

——“无罪。”

——“然后,我躺在地上晒一会儿太阳,算不算犯法?”

——“不算。”

——“那为什么我喝了一点用枣加上水酿成的东西,然后在街上晒一会儿太阳,你们就说我有罪呢?”那人最后抛出了这一问题,质问法官。

法官想了想,没有直接回答他的问题,而是来了一番反问。

——“先生,现在我想向你提出几个问题,你能认真回答吗?”

——“你随便问。”

——“如果我向你泼一点水,会导致你受伤吗?”

——“不会。”

——“如果我往你头上倒一些黏土,你会致残吗?”

——“当然不会。”

——“那么我把这些黏土和水掺在一起做成砖头,再放在太阳底下晒一晒,然后用它打击你的头,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这肯定会打破我的头啊,还用问吗?”

——“虽然水和黏土都不会伤到你,但用水和黏土做成的砖头却会砸坏你的头;同样,喝点水、吃点沙枣不违法,但用这种枣和水酿成的酒,却会让你丧失理智,寻衅闹事,触犯法律。”

此时,大汉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只好乖乖地听候法官发落。

法官很清楚,对一个蓄意胡搅蛮缠的酒鬼讲法律,没什么效用。于是,法官巧妙地运用了“同构意悖”的方式,仿照对方提问的话语结构和思维逻辑,建构出了与对方相对应的一套提问的话语结构和逻辑思维,向对方进行反制,推导出对方强词夺理站不住脚,而酗酒肇事的罪名却成立的事实。

在运用同构意悖的时候,我们不必考虑所使用的话语结构是否正确,是有效还是无效,只要跟对方的话语结构相同,就能达到反击的效果。因为使用这一诡辩的目的,不在于重新“立”一个论点,而是要“破”掉对方的诡辩。如此,就可以达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效果,让对方哑口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