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学习是终身学习的基石

天天学习是终身学习的基石

欧阳璋同学:

你好!

看了你的答卷,知道你2014年读了9本专业参考书。你说:“一本书要多次阅读。每次阅读都是对过去阅读所得的一次‘扬弃’,都会有新的认识和新的理解。”这说明你把读书和思考结合起来了。这一做法应该坚持。

你问“如何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终身学习是贯穿于一生的持续学习过程,从幼年、少年、青年、中年直至老年。我国古代以“活到老学到老”激励人们终身学习。穆罕默德传教、立教的言行记录《圣训》中也有一句类似的话:“求知须从摇篮到坟墓。”受古训的激励,我61岁开始系统学习法律知识。

2003年3月15日我当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之后,职责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具备渊博的法律知识,而在我的知识结构中,法律知识是相对薄弱的一环。尽管当时已“年逾花甲”,我还是下决心要补上法律知识这一课。我采用的方法是“为用而学、以用促学、学以致用”。常委会审议什么法律草案,就突击学习与该法律草案有关的知识。2007年8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反垄断法草案。在此之前,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多次组织、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幅度和时间,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对此议论纷纷。围绕这一社会热点,我研究了反垄断法草案,发现草案第45条和第46条虽然规定对有垄断行为的经营者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但一些行业协会并无“违法所得”,也无法计算其上一年度的“销售额”,这将导致反垄断法草案对行业协会失去约束力。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我建议对行业协会等组织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必须处以巨额罚款,以示惩戒。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在反垄断法第46条增加了一款,明确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人民群众的意愿在法律条款中得到体现,我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采用“补课式学习法”,我先后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立法法》等上百部法律,还阅读了《汉谟拉比法典》《十二铜表法》《拿破仑法典》。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10年间,我提出的141条关于修改法律草案的建议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流意见不谋而合,因而被吸收到51部法律条款之中。新华出版社出版的《亲历中国民主立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言实录》一书,反映了我年逾花甲学法律的成果。

你问“如何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网上流传一句古语说:“一日不读书,尘生其中;两日不读书,言语乏味;三日不读书,面目可憎。”苏轼《记黄鲁直语》一文中说:“士大夫三日不读书,则义理不交于胸中,对镜觉面目可憎,向人亦语言无味。”由此看来,终身学习必须从“一日”“两日”“三日”抓起,把“天天学习”作为“终身学习”的基石。

如果再提升一步,那就从“一年”“两年”“三年”抓起,把“年年学习”作为“终身学习”的阶段性目标。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大江健三郎从25岁起,每3年为自己确定一个阅读主题。比如,结构主义读3年,中国文学读3年,斯宾诺莎读3年,萨义德读3年。第一年基本上读作家的全集,后两年读相关的研究书籍。这种方法可资借鉴。

“终身学习”是一种生活态度,也是一种生存境界。尽管我已70多岁,但每天仍坚持凌晨5时起床,打开电脑,上网浏览当天的报纸版面,吸收有启迪作用的新知识,扩充自己的“数字图书馆”和“资料库”。

英国18世纪政治家和文学家切斯特菲尔德说:“当我们步入晚年,知识将是我们舒适而必要的隐退的去处;如果我们年轻时不去栽种知识之树,到老就没有乘凉的地方了。”你同我的年龄相差50多岁,只要从现在起坚持“天天学习”“年年学习”,半个世纪之后,你就不会“没有乘凉的地方了”。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南振中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