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带来的血光之灾
——直面清朝文字狱
清朝文字狱延续百余年,其间遭到迫害的文人不计其数。而在这些惨遭迫害的文人中,大多数是以“欲加之罪”陷入刑狱,含冤枉死的。清朝文字狱的陷害手法五花八门,或牵强附会,或断章取义,或捕风捉影,一桩桩荒唐而残酷的案子谱写成中国历史上一曲哀婉的文化悲歌。
屡兴大狱铸冤魂
所谓文字狱,是指统治者以知识分子的著作悖逆、用语犯禁为由或直接摘取字句罗织罪名,设置刑狱迫害知识分子。文字狱自古就有,到了明清时期尤为严重,其中又以清朝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最盛。康熙年间兴文字狱20余起,雍正帝在位仅13年也兴文字狱近20起,乾隆年间发生文字狱多达130余起,其中有47起案件判凌迟处死和家人连坐。
康熙年间,最著名的文字狱是“《明史》案”。浙江湖州人庄廷购得明末朱国桢所撰的《明史》,作为自己的著作出版。书中论及明末清初的历史时使用了南明年号,并称清军为“夷寇”。后来,一个叫吴之荣的知县敲诈庄家未遂,便将此事揭发出来。因《明史》案被牵连入狱的达到几千人。康熙二年(1663),直接参与校对、刊印、售卖甚至买书的加上庄氏一门男子70余人都被判了死刑。其中18人被判凌迟处死;已死的庄廷被挖出并断头戮尸;其父庄允城死于狱中,被剁成肉酱;时任知府被判绞刑;前任知府畏罪自杀后,仍被从棺材中拖出砍为36块。“《明史》案”开了以“逆书”挟私报复的先河,此后类似案件频发,如康熙末年的“《南山集》案”、乾隆年间的“《字贯》案”等。
雍正年间,翰林院庶吉士徐骏在奏章中将“陛下”写为“狴下”,令雍正帝大怒。后来,雍正帝派人追查徐骏的著作,发现了“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等诗句,便认定徐骏暗讽清朝统治者,且有复辟明朝之心,当即判处斩立决。内阁学士、礼部侍郎查嗣庭充任江西乡试主考官时,借《易经》、《诗经》典故出题,有“维民所止”字样。雍正帝看后认为查嗣庭居心叵测,竟敢让“雍正去头”,便下令将查嗣庭逮捕入狱。他的亲族中也有不少人受到株连。其后,查嗣庭死于狱中,仍被斩首戮尸。
乾隆年间出现了一份假冒忠臣孙嘉淦之名写的奏稿,直接批评乾隆帝施政不当,在各省传抄很广。乾隆帝获悉后大发雷霆,下令各省追查元凶。结果全国大动干戈地查了一年仍没有结果,最后竟找了一些无辜文人治罪。这就是轰动一时的“伪孙嘉淦奏稿案”。乾隆后期,江苏文人徐述夔写作的《一柱楼诗集》被告发,其中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等句子。此时徐述夔已经去世,乾隆帝仍以此大做文章,将与徐述夔和诗集有关的人统统治罪。乾隆帝的宠臣沈德潜只因生前曾为徐述夔作传,竟然被开棺碎尸。
一曲文人的悲歌
历代文字狱原本只针对忤逆帝王或存心谋反的文字,而清朝文字狱除此之外,还特别重视汉族文人表达民族气节、贬损满族等方面的文字。清朝统治者入主中原后,非常担心汉人的民族认同问题,对于汉族文人指责统治者“不修孔孟之学”、“发自蛮荒之地”等论调尤为忌讳。因此,清朝大兴文字狱,一是为了加强思想控制,禁止人们抨击当局、表达对朝政的不满;二是为了压抑汉人的民族主义情绪,削弱汉族文人的气节。于是,有些文人尽管并无忤逆言辞,只要表现出一点民族气节也会被论罪;有些文人的著作硬生生被曲解为歧视满族,统治者借此“杀一儆百”,令天下缄口、人人自危。
随着文字狱越发疯狂,朝臣、百姓纷纷借文字狱报复仇家、清除异己,“逆书”、“逆诗”不断涌现,皇帝也往往难辨是非,从而造成冤狱横生。甚至连皇帝也常借文字狱除掉心头大患,如雍正帝惩办年羹尧,定罪就有“狂悖”一条。到了乾隆末年,文字狱才逐渐平息。这曲文人的悲歌终于落幕,然而此时的清王朝已是“万马齐喑究可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