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

包拯

北宋庐州合肥人,字希后。天圣进士,仁宗时任监察御史。建议选将练兵,以御契丹。后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人称“包待制”、“包龙图。”至和三年(1056)任开封府府尹。嘉祐四年(1059),任枢密直学士,权之司使等职。第二年升任三司使和枢密副使。嘉祐七年(1062)5月25日,病死在开封。被仁宗追认为礼部尚书,赐谥“孝肃”,故死后又叫包孝肃。包拯以其刚直不阿、执法严明而博得当时与后代人民的颂扬,把他做为受苦受难的救世主。在任期间,从忧国忧民出发,主张对财政进行整顿和改革。北宋庞大的官僚机构,冗官成灾,他认为必须加以整顿和革新。在经济方面,他一方面主张压缩开支,另一方面又主张不能苛剥平民。极力支持改革、对解盐的生产与销售,允许商人从事。他还主张方田均税,即大量地主豪强的土地,防止他们漏税逃役。在宋朝的国防和对外政策方面,他主张民富国强,改善边防措施,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尊严。不畏权贵,执法严明,敢于为民申冤,使得“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被历代传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