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对抗

活力对抗

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一种基本形式。谋略学意义上的对抗是指双方胶着在一起的拼杂、对峙、冷战的状态,也包括非接触性的决策变更状态,以及各种角逐、竞争状态。活力对抗则指会思维的对抗双方(包括个人、群体或国家)围绕着物质和精神的利益目标进行的一种竞争和争夺。谋略就产生在这种对抗之中。这种对抗的存在是谋略研究的逻辑起点。活力对抗是活力对抗论的研究对象;而活力对抗论则是谋略学的理论基石。一般地说活力对抗有三个特点:一是活力对抗奉行的是诡道逻辑,也就是遵守“不寻常”原则。在活力对抗的舞台,特别是战争环境中,双方为了争夺既定利益,常常制造很多假象,常常不择手段。二是在活力对抗中,双方不愿使对方成功,但由于某方手段高明,致使双方目的相背中又包含相容的一面,即迫使对方不自觉地按照自己的意图行事。三是在活力对抗中,一方的行动必然导致出对方的反行动。如当前国际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和平演变”与反演变的斗争就是这种状态。从对抗的性质看可分为暴力和非暴力两种基本类型,二者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从活力对抗发生在不同领域,可分为政治活力对抗、军事活力对抗、经济活力对抗、外交活力对抗等等。从活力对抗表现形式看可分为直接对抗、间接对抗。从对抗内外约束条件看可分为制约型对抗和扩散型对抗。从对抗的频律、节奏看可分为突发式对抗和拖延式对抗。

中国军事谋略学研究者李炳彦、孙兢认为活力对抗论是谋略学理论的基石,并指出活力对抗的具体特征主要表现在十一个方面:一是充满着欺骗;二是对抗带来“行动导致反行动”;三是对抗双方企图排斥性与对策互引、互含;四是多变性,随机性,使科学和艺术永远并存随;五是风险与机会同时存在;六是从空间上争取主动;七是从时间上争取主动;八是“付出”同“获得”存在不等值关系;九是制胜的功夫有时在场外;十是对抗的基本动力是利益矛盾;十一是物质手段的进步决定了对抗的时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