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取代殷商的西周,尽管也继承和发展了殷商时期的这种神权思想,崇奉至高无上的“上帝”,不过在更多的场合下,将它称为“天”。但在西周初年,要把周王的统治也说成天命所归,确实存在很大困难。一是“天”或“上帝”过去曾被殷王说成是护佑他们的,现在为何又转归护佑周王?二是殷王既然是天命所在,为什么又会王冠落地?为了解决这两个难题,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对人民的统治过于残暴而被推翻的教训,提出了一种新的君权神授说——“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他们认为“天”或“上帝”是天下各族所共有之神,并不始终眷顾一个部族,使其常为下界的统治者。“天命”属谁关键在于谁有“德”,若一部族无“德”,统治不佳,失却上帝欢心,上帝就会撤销他们的代表资格,而另行挑选有“德”的另一部族来担任。所以他们认为“天命靡常”,“上帝”或“天”不特别厚待哪个人,而只辅助那些有“德”的人。过去,殷的先王有“德”,能够匹配上帝,得到眷顾,因此天命归殷,殷王成了“天之元子”,即天在人间的代表。后来的殷王不能保有其“德”,致使失去了“天命”。而周王有“德”,故皇天上帝即将原赋殷王之命收回,改归于文王。因此“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之元子”。这种“以德配天”理论,为“君权神授”提供了依据,周王的统治取得了合法性。以德为媒介,西周的政权又和神权发生了联系,得到了上帝的护佑。
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的提出,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西周统治者通过吸取殷商灭亡的教训,看到了民众的力量,感到神权并非是维系统治的唯一法宝。更为重要的是,必须重视人事,重视人心向背,所谓“敬天命,重人事”。尽管取得了政权,承受了“天命”,要想维持统治,必须谨慎小心。从而使人第一次从夏商以来的绝对神权桎梏之下有所解脱,人的价值通过西周初年提出的“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得以凸显。人事因素的上升直接导致了神权绝对性的破坏,以后历朝历代再也不能仅以神权作为其统治的全部合法依据,必须在某种程度上完成“保民”——德治的任务,否则,便只能步前朝的后尘。
这种神权学说改变了过去神权意志绝对化的状况,代之以“上帝并无意志,即以地上群体的意志为意志,上帝并无态度,即以地上群体的态度为态度”。周公等人特别要求各级贵族应把小民的向背当作一面镜子,从而为中国政治法律开出了一条向世俗政权、人间社会发展的道路。但是,尽管西周初年的统治者如此强调关心民瘼,重视民心向背,但其后代子孙未能切实遵行,他们的骄奢淫逸,终于使周朝统治走向了崩溃。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龟缩于洛阳一带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周王已经基本丧失了权威,代之而起的是四周强大的诸侯国,神权法思想受到了更大的冲击,形成“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然而,时间的延伸并未将殷周神权法思想彻底清除出历史舞台,却从“直接监督一切政治”的“有意识的人格神”逐渐演变为抽象之天,渐由宗教意味转变为哲学意味的“天道”思想,秦汉以后与皇权、儒家思想相互结合,成为后世一切政治法律思想的总根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