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命运和历史地位

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命运和历史地位

以礼治、德治和人治为基本特征的先秦儒家法律思想,在春秋战国这一社会大变革时期,整体上表现为保守的改良主义,而与时代格格不入。

儒家的礼治思想,虽经孔子、孟子、荀子的改造和发展,已不同于周礼的礼治,但毕竟带有“托古改制”的保守意味,对于急于夺取政治权力的新兴统治集团来说,强调恪守等级名分的礼治,不啻是阻碍他们野心实现的樊篱,新兴统治集团需要打破世袭的等级特权,建立官僚等级特权,以维护其利益。他们并不根本地反对特权,而是要自己享有特权。但是当他们与旧的特权阶级进行政治争夺时,礼治思想就与他们的利益背道而驰了。这一矛盾也就是儒家礼治思想与时代的矛盾。

新兴统治集团代表着新的生产关系,他们正是在加强剥削的基础上,凭其经济上的力量来实现其政治要求的,贪婪、残暴,是新兴统治集团的本质特征和要求。而儒家鉴于历史和现实的教训,较深刻地认识到人民力量的强大和民心向背与维护统治的利害关系,因而提出省刑薄赋,反对聚敛等德治主张,这与新兴统治集团残暴、贪婪本性是矛盾的。鲁国的阳虎就明确地说:“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反映了“仁”与“富”的尖锐对立。在春秋战国,“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而儒家所倡导的仁义礼治,成为历史发展的反动,这决定了儒家学说不行于时,孔子、孟子、荀子落寞寡合于世。

《论语》载:“子曰:‘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盖有之矣。我未之见也。’”“为仁由己”,并不困难,“未见力不足者”,但是,却没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者,“仁”与时代的格格不入由此可见。所以,孔子叹道:“已矣乎!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而“事君尽礼,人以为谄也”。礼显然不合时宜,孔子非常希望得到统治者的任用,以实现他的政治理想,“孔子三月无君,则皇皇如也”。他自称“我待贾者也”,期有“沽之”者,并许愿说:“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而孔子一生中虽曾担任过鲁国的重要官职,但由于其主张与时代的矛盾,根本未能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反而很快丢掉了官职。最后,只能以创办私学来传播自己的思想。其间曾率学生周游列国宣传政治主张,但均未得采用,时人讥讽孔子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连子路也承认:“道之不行,已知之矣。”

继承孔子的孟子也有很大的志向。他说:“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他非常希望得到统治者的任用,并许愿说:“王如用予,则岂徒齐而民安,天下之民举安。王庶几改之!予日望之!”但是在“尚力不尚德”的战国时代,他奢谈仁义的“仁政”未免显得“迂远而阔于事情”,不切实际,而终不为统治者采用。《孟子·梁惠王下》载孟子与梁惠王谈“王政”:“王曰‘善哉言乎!’曰:‘王如善之,则何为不行?’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货。’……‘寡人有疾,寡人好色。’”生动地描绘出“王政”与统治者利益的矛盾。虽然孟子游于齐梁诸国,均被奉为上宾,但是统治者对他的主张,只是抱着一种“姑妄听之”的态度,一旦涉及切身利益,就不免“顾左右而言他”了,孟子终生未得志。

至于荀子,他思想丰富,学识渊博,被后世视为先秦哲学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曾在当时的思想学术中心——齐国的稷下讲学,“最为老师”,“三为祭酒”,是稷下的学术思想领袖。但他的政治主张,始终未得实践。其门人驳斥“孙卿不及孔子”时说:“孙卿迫于乱世,鰌(遒)于严刑,上无贤主,下遇暴秦,礼义不行,教化不成,仁者绌约,天下冥冥,行全刺之,诸侯大倾。当是时也,知者不得虑,能者不得治,贤者不得使。故君上蔽而无睹,贤人距而不受。然则孙卿怀将圣之心,蒙佯狂之色,视天下以愚。《诗》曰:‘既明且哲,以保其身。’此之谓也。是其所以名声不白,徒与不众,光辉不博也。……奈何天下不治,孙卿不遇时也。”充分表明了荀子政治主张悖于时而其人不得志的情况。而且有讽刺意味的是,学出其门的韩非和李斯,背离儒门而主“法治”,其说大行于时,其人得志,与荀子反成对照。

总之,儒家法律思想与当时社会转型期这个特定时代的矛盾,是其说不行于时,其人不得志的根本原因。但儒家法律思想却是与传统农业社会相契合的,它的各种主要法律论点,经过改造,基本上为后世统治者所继承,成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