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纲常伦理的批判

对纲常伦理的批判

革命派对君主专制、君主立宪和整个传统法制的批判,并不限于法律本身,而且追根溯源,深入到传统法制的根本——礼教上面。

他们首先指出,传统社会的“礼教”是后世人为制造出来的,是极为虚伪的东西。所谓“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只不过是“大奸巨恶,欲夺天下之公权而私为己有,而又恐人之不我从也,于是借圣人制礼之名而推波助澜,妄立种种网罗,以范天下之人”。这种旧礼教旧道德,其实并非真道德而系伪道德。他们认为,道德有天然道德和人为道德之分:“天然之道德,根于心理,自由、平等、博爱是也;人为之道德,原于习惯,纲常名教是也。”天然之道德是真道德,人为之道德是伪道德。中国数千年相传之道德,皆是伪道德,而非真道德。

革命派痛恨旧礼教、旧道德,指出礼教使人丧失最高尚的自由平等资格,“耗人血、消人气,不至于死亡而不止”。它是比“猛兽盗贼”更为凶残、更为野蛮的吃人之道。专制者在伪道德的假面具下“等道德于刍狗,借权术为护符,横流所届,将恻隐廉耻之心荡然俱尽,人类之祸日益酷烈”。不仅如此,为了维护旧礼教、伪道德之尊严,统治者还将“道德与法律混而一之”,强迫人民接受。“出于礼则入于刑”,“礼教与刑法相为表里”,“其事苟为伪道德所非,即有峻法严刑以待其后”。因此,其惑民诬民,实在是甚于洪水猛兽。旧律“拘守不通之礼教”,乃其“最乖谬之处”,“最足为民害”之处。

针对旧礼教所鼓吹的“君为臣纲”,革命派指出,这是专制君主压制人民的工具。由于君主“自念威福权力,皆由强取豪夺而来”,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才“不得不创尊君亲上之谬说”。至于官尊民卑,则因官吏“为君主所信任,奉君主之命令以治人民”,抵抗官吏,便被视为抵抗君主。官吏受君主之命治民,“故人民之生死予夺,悉握于官吏掌握之中。残民以逞,莫敢谁何……罗织无辜,流血成川”。因此,老百姓称他们为“破家县令,灭门知府”。

针对旧礼教的“父为子纲”,革命派认为父母有养育子女之恩,子女尽孝父母,乃理之当然。但是,法律根据礼教,规定尊长有命,卑幼不能违;甚至尊长杀卑幼,尊长亦不为罪,任凭父母凌虐子女,这就有背公理。他们坚决反对父母对子女专横:“当其幼时,不知导之以理,而动用权威,或詈或殴”,致使长大以后“卑鄙相习,残暴成性”;教以“崇拜祖先,信奉鬼神”,而使之丧失判别是非之能力;教以“敬长尊亲,习请安跪拜”而成奴性;婚姻唯听父母之所择,不能自由,因而造成人世间无数惨剧。

对于所谓“夫为妻纲”,革命派批之尤烈。他们指出:“居地球之上,其不幸者莫如我中国人,而中国女界,又不幸中之最不幸者。”妇女“奴隶于礼法,奴隶于学说,奴隶于风俗,奴隶于社会,奴隶于宗教,奴隶于家庭,如饮狂泉,如入黑狱”。妇女“襁褓未离,而‘三从’‘四德’之谬训,‘无才是德’之讏言,即聒于耳而浸淫于脑海,禁识字以绝学业,强婚姻以误终身,施缠足之天刑而戕贼其体干焉,限闺门之跬步而颓丧其精神焉,种种家庭教育,非贼形骸即锢知识”。与其如此而生还不如早夭为幸。出嫁后,强悍翁姑“禁遏自由之权力,且不逊于父母兄弟而尤过之”。丈夫于“闺房之内,俨然具有第二君王之威权”。因此,妇女出嫁等于进了第二重地狱。总之,在“三纲五常”的家族主义下,“妇女出入无自由,交友无自由,婚姻无自由”,男子是入了文明新世界,二万万女同胞,“还依然黑暗沉沦在十八层地狱”。

总之,革命派不但对君主专制、君主立宪进行了抨击,而且批判了整个传统法制及其背后的礼教,为推翻清王朝的统治,大造了舆论。并且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积极进行法制建设,实践其理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