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喻于利”与“交相利”

“小人喻于利”与“交相利”

墨家的“兼相爱”是以“交相利”作为基础的,而儒家则反对言“利”。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也曾对梁惠王讲“王何必言利”。墨家则大谈其“利”。在墨子那里,“爱人”就是“利人”,“兼相爱”就是“交相利”。在他看来,天下人所以不相爱的根源,就在于他们“亏人自利”。要改变这种状况,其解决之道就是“交相利”。如何才能做到“交相利”呢?他认为:“视人之室若其室,谁窃?视人身若其身,谁贼?……视人家若其家,谁乱?视人国若其国,谁攻?”从而推导出结论:真正要获得利益,必须爱他人如己身,要求不分亲疏、贵贱,“天下之人皆相爱”。并且从己身出发奉行不渝,试图以此来达到“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的平等相爱的社会。

在墨子和墨家的整个社会思想中,基于非儒这一主攻方向,可以概括为十大命题,即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天志、明鬼、非攻、兼爱。贯穿其整个思想的核心就是“兼爱”或“兼相爱,交相利”。这不但是墨子用来构筑其理想社会的基石,也是他的法律思想的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