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民族文化·藏传佛教
是由古印度传入中国西藏地区,吸收了土著的信仰和仪式,经过长期的传播、发展,逐渐形成地方特色的一个佛教分支。由于藏语称僧人为“喇嘛”,意为上师,故藏传佛教又称喇嘛教,属大乘佛教,流传于现今的西藏、四川、甘肃、青海、内蒙等地。公元7世纪,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和尼伯尔墀尊公主、唐文成公主联姻,两公主把佛教带入西藏,佛教开始传播。8世纪时,天竺僧人、唐高僧入藏宣讲经法、翻译经典,传播显宗、密宗,受到大力倡导。9世纪中期到10世纪后期,达玛赞普当政,信奉西藏土著本教,禁止佛教流传。此后,新兴的封建领主大力提倡,佛教再度兴盛,并逐渐形成宁玛(红教)、噶举(白教)、格鲁(黄教)、萨迦(花教)等许多大小教派。这些教派吸收了西藏土著本教的许多形式,建立了严密的寺院组织和学经制度,形成了藏传佛教的基本特征。到了元朝,佛教中央设立宣政院统管全国佛教事务及藏族地区军政事务,以西藏喇嘛八思巴为帝师(国师),上层喇嘛开始掌握政权,西藏地区的政教合一制度开始确立。清朝时,宗喀巴创建的格鲁派发展迅速,形成达赖、班禅两大活佛转世系统,被清政府册封为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其转世与坐床一直延续至今。藏传佛教在教义上大小乘兼容,以大乘为主,显、密具备,以无上瑜伽密为最高修行次第。该教在形成与传播过程中,对于藏族、蒙古族的民族文化起到了推动和传播作用,它的藏文大藏经《甘珠尔》、《丹珠尔》对佛学文献的保存和传世作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