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学·现代《唐律》学·关于经济法律规范的研究
研究唐代经济制度的文章很多,但从法律的角度去研究的较少。这方面的文章主要有俞鹿年《从〈唐律·户婚〉看唐代土地赋役与户籍制度》,怀效锋《唐律对赋役制度的维护》和宋家钰《唐代户籍上的田籍与均田制》。俞鹿年《从〈唐律·户婚〉看唐代土地赋役与户籍制度》(载《法史研究文集》(上)西北政法学院科研处编)。指出唐前期土地制度的基本形式是均田制和租庸调制。而严格户籍管理则是维护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重要手段。文章从这几个方面作了论述。①唐初均田制的实质和唐律对其的保护。②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赋役制度。③“定赋均役”的户役制度。④均田制的崩溃与赋役制度的变革以及其后有关律文的行用问题。怀效锋《唐律对赋役制度的维护》(载《中国法制报》1987年4月6日)一文专门就《唐律》有关赋役的法律规范作了考查,指出以法律形式将赋役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对缓和阶级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有很大作用。宋家钰《唐代户籍上田籍与均田制》(载于《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四期)研究了这样几个问题:①唐代户籍登记土地的原因和作用。②户籍所载土地的来源。③民户土地的收授与除籍附籍。④公田和私田、永业田和口分田。而后作者指出:①田令规定民户各类人的受田数或给田数,并非官府要实际授给的土地数而是最高限制。②田令关于收授民户土地的规定,不是收授所有民户的土地,而只限于部分民户的部分土地。③均田令是在全国各地施行的,但因各时期各地区吏治的不同而执行上必有差异,因而均田令不可能真正彻底施行。④民户的永业田和口分田都属于法律规定的 “私田”,民户对私田拥有私有权。
论著简介如下:
《唐律初探》 杨廷福著。杨廷福,当代唐律学学者,上海师范学院历史系教授。《唐律初探》是将作者的六篇关于唐律的论文即:《唐律疏议》制作年代考、《唐律》的社会经济基础及其阶级本质、略论《唐律》的历史渊源、《唐律》内容评述、《唐律》对中国封建法典的影响、《唐律》对亚洲古代各国封建法典的影响,和一篇 “我国古代法制建设的一些借鉴”七篇论文汇编在一起的论文集(有些论文已先期发表)。每篇论文都是一万字以上的长文,很具分量。六篇论文从几个不同方面对唐律进行了深入研究,特别是《〈唐律疏议〉制作年代考》一文,针对日本学者提出的“《唐律疏议》是《开元律疏》”的观点,提出了《唐律疏议》就是《永徽律疏》的论点,并从“文献著录”、“敦煌写本《律疏》残卷”、“《唐律疏议》的刊本与长孙无忌的《进律疏表》”、“开元时所修撰的法典”、“《唐律疏议》的避讳与地名、职官问题”、“《唐律疏议》刊本讹夺和渗杂后人注释的问题”、“《唐律疏议》的律条问题”等方面广引资料进行了考证和辨析,逻辑性极强。该论文的发表,使关于《唐律疏议》制作年代问题的争论暂告一个段落。《〈唐律〉的社会经济基础及其阶级本质》一文对《唐律》的制作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唐律》内容、特点、作用、本质进行了论述,文章分七个部分:①《唐律》是隋末阶级斗争的产物。②《唐律》是维护均田制和租庸调赋役制的工具。③《唐律》是控制劳动人民的法律措施。④《唐律》是对封建手工业和商业的控制手段。⑤《唐律》是镇压人民反抗的工具。⑥《唐律》是封建统治阶级的特权法。⑦《唐律》是巩固父权家长制的法规。文章论述详细,但带有明显的强调阶级分析的时代烙印。《略论〈唐律〉的历史渊源》一文,对《唐律》的渊源从二个方面进行了追溯:①从《唐律》的篇章形式追溯其历史渊源。②从《唐律》的律文内容追溯其历史渊源。通过这两方面的追溯,封建法律的发展过程,《唐律》集其前代法律大成的情形被清晰地揭示出来。《〈唐律〉内容评述》一文,对唐初主要法典的制定过程,《唐律》十二篇的内容作了简要的叙述和介绍。并从刑法总则和诉讼审判两方面对唐律的特点进行了论述。文后附《唐代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姻法》一文。《〈唐律〉对封建法典的影响》一文,对《唐律》对后世五代、宋、辽金元、明、清历代法典影响进行了研究。文章将《唐律》同唐以后历代的主要法典作了对比,简述了它们的联系,并对各朝法律的变易情况作了叙述。《〈唐律〉对亚洲古代各国封建法典的影响》对东亚的日本、朝鲜、越南、琉球诸国对唐律的学习模仿情况作了论述。文章将各国的主要法典同《唐律》作了对比,指出了它们的相同点,以说明《唐律》对东亚各国的影响之大。文章还对各国受明律影响的情况作了简述。因明律对唐律的继承关系,东亚各国学习明律,实则是间接地受着唐律的影响。《我国古代法制建设的一些借鉴》一文提出了四点借鉴:①强调法律的作用,重视法典的编制。②诉讼方面的借鉴:判决慎重、直诉制度、死刑执行的谨慎。③执法必严和依法办事。④监察制度。⑤整饬吏治,讲求效率,严惩贪渎,建立法官责任制。《唐律初探》的几篇文章虽各自成篇,但每篇又互相联系,形成一个较系统的整体,反映了《唐律》的基本面貌。其对《唐律》某些方面探讨,后人的研究尚未超出。
《唐律研究》 乔伟著。乔伟,当代中国法制史学者,山东大学法学教授,另著有《唐律概说》、《秦汉律研究》等。《唐律研究》分上、下编,上编为“总论”,主要论述《唐律》产生的历史条件、指导思想、制订经过、五刑、十恶、八议及其他刑法原则。下编为“各论”,是对具体罪名和刑罚的研究,分八类:反对和侵犯皇室罪、侵犯人身安全罪、侵犯官私财物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管理秩序罪、职务上的犯罪、军事上的犯罪、审判上的犯罪。作者根据律文和疏议的规定,分别加以叙述,条目清楚,内容简要。该书的特点是对唐律的介绍比较全面系统。
《唐律疏议译注》 曹漫之主编。曹漫之曾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从事法制史教学和研究。该书以滂熹斋藏宋刊本即善本为工作底本,参以孙星衍校《岱南阁丛书》本《故唐律疏议》,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万有文库本《唐律疏议》、北京图书馆藏宋刻本《唐律》等版本,对《唐律疏议》进行了点校。再对律文、疏议作译注。其方法是译注按律文,疏议(包括律注、问答)、语译、注释顺序排列。注释以阐释疏解为主,不作繁琐考证,不旁征广引。译文以直解为主,意译为辅。标点力求表达律疏原意。体现法律语体特点。书末附载据王元亮《唐律纂例五刑图》改写的《唐律疏议纂例图表》供查检。该书洋洋百二十万言,李光灿在序中称其为“建国以来整理法典古籍的开拓性创举”。
《唐律论析》 钱大群等著。钱大群,当代中国法制史学者,南京大学教授。《唐律论析》对唐初的政治制度及法律思想、唐律的制订过程及篇章结构,唐律中的刑法原则与制度进行了叙述。对唐律的内容分维护皇权、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维护家庭制度、维护经济基础、维护吏治、维护公共秩序、维护诉讼审判的依法进行七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最后对唐律对中国及东亚各封建法制的影响作了详明的叙述分析。该书的特点是全面、系统、分析透彻、内容丰富。
《唐律与中国现代刑法比较论》 钱大群等著。该书以现代刑法学体系为角度来研究唐律。在体例上分三十章,内容排列上先列现代刑法的理论、观点、内容,再列唐律的内容。全书从刑法学原则、刑法效力、犯罪构成、比附与类推、防卫与避险、犯罪阶段、共同犯罪、量刑、累犯与自首、数罪并犯及犯罪种类等多方面将现代刑法与唐律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对法律进行全面而深入地分析,以翔实的资料揭示了唐律在刑法史上的重要地位,展现了唐律中值得借鉴的丰富内容。
《唐律新探》 王立民著。王立民,1950年生,法学硕士、历史学博士,在《唐律新探》中,作者提供唐律、令、格、式都属于刑法,唐律实是一部刑法典。作者依据记载、有关规定、令、格、式的逻辑结构、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指出违反令、格、式者要受到刑事处罚,这就决定了唐令、格、式都是刑法的一部分。作者注意运用比较方法以体现唐律的特点、地位、作用等,不再就事论事。这种比较的面比较宽,有与唐前法律的比较,有同唐后法律的比较。也有与国外立法的比较。如在第十三章,作者把唐律同《宋刑统》、《明律》、《大清律例》在体例、一般原则、罪名和法定刑四个方面作了比较,以此来表现唐律对后世的影响。在最后一章,作者把唐律同《法国民法典》作了简要的比较,从一个侧面揭示中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该书不再注重对唐律本身内容作面面俱到的叙述,而是抓住一些专题,逐个深入钻研。如在第三章对律条的协调问题作了探索。在第六章,对加役流、上请、反坐和立法审核等制度作了较为深刻的论述。在第九章将律同制敕作了专门考察。从中揭示它们的联系与区别,等。该书较同时代唐律研究有所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