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画学·画理画意
中国古代画学论著,对绘画的理和意非常重视,其中较早的为南朝宋人宗炳的《画山水序》。宗炳认为“夫理绝于中古之上者,可意求于千载之下”。什么叫做“理”?他的解释是“以应目会心为理”,即将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其后,唐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说:“唯顾生(恺之)画古贤得其妙理。”宋苏轼对此说得更具体,在 《净因院画记》 中说:“余尝论画,以为人禽、宫室、器用皆有常形,至于山石、竹木、水波、烟云,虽无常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当,虽晓画者有不知。故凡可以欺世而盗名者,必托于无常形者也。虽然,常形之失,止于所失,而不能病其全;若常理之不当,则举废之矣。以其形之无常,是以其理不可不谨也。”
认识画理并不是简单的事。宋韩拙 《山水纯全集》中有这样的话:“观画之理,非融心神、善缣素、精通博览者,不能达是理也。”
唐诗人吴融诗:“良工善得丹青理。”元黄公望在《写山水诀》中引了这句话,说:“作画只是个理字最紧要。”明李开先《中麓画品》认为绘画的理比万物的理多:“万物之多,一物一理耳,惟夫绘事,虽一物而万理具焉。”明唐志契的《绘事微言》中单辟了《画要明理》一节,说:“若理不明,纵使墨色烟润,笔法遒劲,终不能令后世可法可传。”清郑绩《梦幻居画学简明》 曰: “学画贵书卷,作画要达理。”
综上各家对“理”的阐述可以看出,我国绘画自古以来就是按客观规律进行的。对理的认识靠人的思维,思维对路、符合客观规律,才能合乎“理”。这种认识,即“意”。唐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说:“顾恺之之迹,紧劲联绵,循环超忽,调格逸易,风趋电疾,意存笔先,画尽意在,所以全神气也。……夫运思挥毫,自以为画,则愈失于画矣;运思挥毫,意不在于画,故得于画矣。”又说:“张、吴之妙,笔才一二,象已应焉,离披点划,时见缺落,此虽笔不周而意周也。”宋《宣和画谱》说唐李公麟的画“以立意为先,布置缘饰为次”。宋沈括的《梦溪笔淡》说:“欧文忠公《盘车图诗》云: ‘古画画意不画形,梅诗咏物无隐情。忘形得意知者寡,不若见诗如见画。’此真为识画也。”元汤垕《画鉴》说:“画梅谓之写梅,画竹谓之写竹,画兰谓之写兰,何哉?盖花之至清者,画之当以意写,不在形似耳。陈去非诗云: ‘意足不求颜色似,前身相马九方皋。’其斯之谓欤!”陈去非,北宋与南宋间人,他在题墨梅诗中强调“意”字,认为只要意够,形色之似可以不管。汤垕引用他的话,佐证自己的看法,即花之至清者,应当写其意,而不在形似。到了清代,笪重光在《画筌》中说得更具体:“丹青竞胜,反失山水之真容;笔墨贪奇,多造林丘之恶境。怪僻之形易作,作之一览无余;寻常之景难工,工者频观不厌。”“前人有题后画,当未画而意先;今人有画无题,即强题而意索。”清沈宗骞把“意”写作“意思”,他在《芥舟学画编》中说:“布置景物,及用笔意思,皆当合题中气象。”清方薰《山静居画论》说得更具体:“笔墨之妙,画者意中之妙也,……作画必先立意以定位置,意奇则奇,意高则高,意远则远,意深则深,意古则古,庸则庸,俗则俗矣。”又说:“画法可学而得之,画意非学而有之者,惟多书卷以发之,广闻见以廓之。”“画法之妙,人各意会而造其境,故无定法也。”他又说:“有画法而无画理非也,有画理而无画趣亦非也。”
以上皆属创作活动中将作者感情注入画中。正如《文心雕龙·神思》中所说:“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这在明唐志契的《绘事微言·山水性情》中得到反映,即“凡画山水,最要得山水性情。……岂独山水,虽一草一木亦莫不有性情,……画写意者,正在此著精神,亦在未举笔之先,预有天巧耳。不然,则画家六则首云气韵生动,何所得气韵耶?”气韵生动是绘画的最高审美标准,古代画论一致强调把人的感情甚至一草一木的性情结合起来,这就是“写意” 的由来,否则就无法达到气韵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