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制·明清八股取士及对科举制的反思·严格周密的贡院制度
1.贡院建制
唐代已有贡院建制的雏形,时将进行礼部考试的考场称作贡院。《册府元龟·贡举部》记: 考场“皆严设兵卫,荐棘围之”。唐宪宗时,为防止考场内外传递作弊,立“棘围截遮法”,即在考场的围墙上插满棘枝,故贡院亦称“棘围”或“棘院”,为后世相沿。元代以后,乡试、会试的场所均称贡院。明清两代,贡院建制已完全程式化。通常贡院外有牌坊二,一曰“明经取士”,一曰“为国求贤”。贡院有三道大门,大门正对处为“明远楼”,为夜间鸣角击鼓以代更处。明远楼正对为“至公堂”,“至公堂”到龙门的甬道两侧为文场,即考生考试的、如长巷般的一排排号舍。至公堂后内外帘门,以一帘之隔,帘外为外帘官,帘内为内帘官活动处。参见广东贡院平面图:
每间号舍约高六尺、深四尺、宽三尺,号舍内东西两面砖墙上“距地约二尺许,则置板二,可以移动,日则取其一悬之空中,以代几案,而留其一以为坐位;夜则恢复原状,而蜷曲卧其上,以为床榻,然两足仍伸出于外,须以考篮承之”(钟毓龙《科场回忆录》)。每排号舍巷口有栅栏门,考生入号后,即将栅栏门封锁,不得再出,每考进场三次,每场两夜三日。有号军送膳食。贡院内外有兵丁驻守巡视。考生入场时,须经严格的搜检。
2.贡院内考生的境况
陈东原《中国教育史》、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述略》、刘虹《中国选士制度史》都对贡院内考生的生活以论述。通常乡试、会试均为三场,每场三日。每场第三日午前放头牌,午后放第二牌,傍晚放第三牌。所谓放牌,为受卷官在至公堂收卷,每收一卷,发给一竹签,使试卷与人数相符。集有数百千人时,开贡院大门一次,验签放出。
士子在贡院内的生活苦不堪言。著名文学家蒲松龄曾困于场屋,怀才不遇,他的《聊斋志异》卷十六《王子安》记载乡试士子辛苦之状。应考二十多次的雍正癸丑科进士陈祖范,于未中式前作的《别号舍文》中说他在科场“黑发为白,韶颜变丑”。浙江某君作的七言排律三十六韵等,赤裸裸地反映了士子“三场辛苦磨成鬼,两字功名误熬人”的惨状。
3.不越雷池一步的内外帘官制
乡、会试期间,贡院内官员组织制度上有内帘、外帘之分。帘官之设始于宋,明清之际日臻完善。每逢考期,贡院至公堂后的内龙门由监临封锁,门上挂帘分别内外。场中官员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分别住在帘内和帘外。主考官、房官、内提调、内监试、内收掌为内帘官,主要司阅卷诸务。监临、外提调、外监收、外收掌、受卷、弥封、誊录、对读等为外帘官,负责阅卷前的准备工作。内外帘官职责分明,不得分毫越职。
内外帘官入闱后,张贴“回避”二字,遂即封锁贡院,断绝与外界往来。内外帘官的行李和每天的饮食,都须经过认真检查。誊录官只能携带朱笔,房官只能带蓝笔,对读官仅带黄笔,监临用紫笔。贡院封门后,院内官员不得随意外出,院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违反者治罪。内外帘官之间也不得私相往来,若有公事,则隔帘问答授受。
在将试卷送考官校阅之前,须经弥封、誊录、对读与套分朱、墨卷等各程序。
待核对并加盖各关戳印的朱卷送入内帘后,即开始阅卷工作。评阅卷的地方为聚奎堂(也有称衡鉴堂、文明堂、衡文堂或抡才堂),通过抽签,决定房官阅第几束试卷。房官在校阅中将佳卷加圈加批,荐给主考,称荐卷,俗称“出房”;被房官弃而不批的卷子称“落卷”;主考官在落卷中再事搜寻,称“搜落卷”或“搜房”。若荐卷被主考阅后弃之一边,房官再行荐卷,称“抬”,若屡弃屡荐,称作“抬桥子”。试卷的“去取权衡,专在主考”(《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四七 《礼部·贡举·内帘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