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学
自商鞅改法为律,此后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古代法律史上,其制定法的主体部分基本上以“律”命名,随之亦产生一门以律为研究对象的学问——律学。
律学是研究法典的篇章结构、体例,各种法律形式的关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特别是对法律的概念、名词、术语和法律条文含义进行注解与阐释的一门科学。
律学与先秦产生的申韩学、礼法学的区别主要在于: 后者很少涉及法律的具体内容以及法律的适用问题,着重于学理的探讨,以及法与天道、法与人性,法与礼、法与政治、法与经济等的关系的全方位阐析,致力于法的起源、本质、特点、必要性、重要性的论证,并且是在儒法等学派的论争中展开的,带有极浓的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的色彩。而律学则着重于法典体例结构的探讨,注重律文意义的阐释,直接服务于提高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在中国古代社会,就狭义的法学而言,律学是其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