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十六)鬼神新解

博大精深的宋明理学·(十六)鬼神新解

理学各派,无论气本论、理本论,抑或心本论,都不承认有所谓人格神。他们认为,在人伦日用的社会生活中,人无须祈助什么外在的神灵庇佑,而只应发挥人本身内在的仁义礼智之理,即可与天地之理相感通而一体流行。

这种哲学具有理性主义的品格,但此所谓的“理性”的理论背景并不是实验科学,而是建筑在宗法思想与气化论哲学的奇特结合上。理学家一方面承认气化论,一方面又肯定儒家敬天法祖的祭祀活动。气化论本质上具有唯物论的倾向,祭祀活动却要承认鬼神的存在,这两方面相结合而形成理学鬼神观的特点。

理学家依据气化论,将祖考的“灵魂”解释为“气”,并且认为,子孙与祖考“气类”相应,可以通过祭祀活动相感格。“灵魂”不是别物,只是气的灵妙作用。由于世界上事物品汇万殊,“气类”繁夥,因而也就有万物有灵论或泛神论的思想产生。只要出现自然灾害,理学家便将其归结为某种阴阳失和的原因,而通过人的精诚之心去感格之,如许多理学家参与祈雨等活动,就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进行的。但理学家只认为天地、山川、圣贤、祖考等有祭祀的必要,民间迷信的其它祭祀活动都被视为“淫祀”而加以排摈。

理学的鬼神观,可以张载、二程、朱熹陆九渊、王阳明为代表,他们对待鬼神的态度虽然小有差别,但大体上是一致的。我们可以把理学的鬼神观概括为“气灵论”。这种思想反对佛、道以及世俗的所谓鬼神,而把鬼神看作物质之气的自然属性和神妙功能。理学家努力朝唯物论的方向来解决鬼神问题,但由于他们根深蒂固的宗法思想的立场,又不能彻底摆脱世俗鬼神论的阴影,当他们试图以“气类感应”来论证托生、托梦、福善祸淫的实在性时,也就难以与世俗的鬼神观划清界限了。理学的鬼神观虽较前代儒学富于理性主义色彩,但从本质上说,却是一种动摇于有神论与无神论之间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