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私学
秦代教育政策。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丞相李斯奏言:私学乃诸侯纷争、厚招游学时期的产物,现在天下已经统一,思想意识形态和学术也应该统一,百姓应该各守其业,而私学则相与私家学术教人,使学士不研究现实问题而去崇奉过了时的东西,厚古非今,用虚浮的文章来颠倒现实的是非,反对现行的政治,一听到新的政策法令,就用各自所学的东西加以评头论足,不但自己不赞成,还摇唇鼓舌、道是论非,并以夸赞自己的老师和自己的学术来提高自己的声誉,以发表奇谈怪论显示自己不同寻常,造谣生事,诽谤时政,以影响一般人。秦始皇于是准李斯的建议,颁挟书令,禁游宦,以吏为师。禁止学者私人藏书和讲学,规定非博士官的职务范围,凡天下有藏“诗”、“书”及百家语者,均上缴守尉焚毁,惟医药、卜筮、种树之书除外;令下三十日仍不烧者处以髠发黥面(剃掉头发,在脸上烙上印记)、筑长城四年之苦役;有敢谈论《诗》、《书》者处死示众;以古非今者族灭全家;禁止学者到处拜师求学;要想学习的,一律从官府中的官吏学习,以国家法律为唯一的学习内容。
随着政治上的统一,要求学术文化的统一是正确的,但秦始皇在既不重视官学教育,不开办国家学校的同时,又禁止私人办学,传授学术文化知识,实行残酷的愚民政策,这无疑在客观上否定了教育的社会功能,实际上也否定了真正能使秦始皇达到学术和意识形态的统一的手段和工具,致使秦暴愈演愈烈,加速了秦政的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