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的悲剧

焚书坑儒的悲剧

秦始皇(前259——210)亲自导演了一部历史大悲剧,那就是“焚书坑儒”。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设宴庆贺,七十个博士上前祝寿。宴上,仆射周青臣与齐人博士淳于越就是否实行分封等问题展开争议,丞相李斯趁机将矛头指向了儒生,正好迎合了秦始皇的胃口。刚愎自用又十分专权的秦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议,下令焚书。焚书令中主要有七条:一,将史官所藏之史书,非《秦纪》者全部烧掉;二,除博士官职掌的国家藏书外,天下有藏《诗》、《书》、百家诸子著作者,将书上缴到郡、县官吏处烧掉;三,有敢互相谈论《诗》、《书》者弃市;四,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得知而不检举者与之同罪;五,三十天还不烧毁者,脸上刺字,罚作修城墙的苦役;六,有关医药、卜筮、种树的书可以不烧;七,如想学法令,应以吏为师。焚书令颁布后,焚书的烈火首先在咸阳燃起,然后遍及全国各地。尽管有识之士冒死藏匿,但先秦许多重要文献古籍被烧为灰烬。

“焚书”一幕还在进行,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又演出了“坑儒”这血淋淋的另一幕。可以说,“坑儒”是“焚书”的继续和发展。秦始皇想长生不老,不惜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去寻求仙药,但是,仙药未得却被卢生、侯生这样一批方士愚弄了一番,不由心中火起。再加之“焚书”令的颁布必然引起许多儒士的不满和非议。于是,秦始皇下令将咸阳的读书人捉来,并亲自圈定了四百六十余人(既有方士又有儒生),以“妖言”“诽谤”的罪名活埋于骊山。

“焚书坑儒”不只是一朝一代的悲剧,更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大悲剧,翻开历史,这样的惨剧不少。这使人不免想起杜牧的一句名言:“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