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初俄国教育的复辟
自彼得大帝教育改革后,俄国叶卡捷琳娜二世和亚历山大一世相继对教育加以改革。叶卡捷琳娜二世自诩为开明君主,自称是法国著名启蒙学者伏尔泰的学生,并阅读蒙旦、洛克、孟德斯鸩等人的著作,还和伏尔泰、狄德罗等人通信,声称愿意参照他们的意见治理国家。1786年女皇政府公布《国民学校章程》,这是沙皇政府颁布的第一个有关国民教育制度的正式法令,为城市有产阶级的子弟接受教育提供了机会,使俄国在摆脱完全由僧侣和贵族地主阶级垄断教育方面有了新的起点,对俄国近代学校教育制度的确立起了一定作用。学校增加了不少实科内容,如地理、几何、机械学、物理、自然史、建筑学等。
亚历山大一世即位后,由于受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资产阶级政权的影响,在内政方面采取了一些具有自由主义色彩的措施,这种自由主义倾向在教育政策上的表现便是1803年的《国民教育暂行章程》及1804年的《大学附属学校章程》的颁布,后者获得了法律效力。根据1804年的学校章程,建立了一种由教堂学校、县立学校、文科中学和大学组成的四级学制,各级学校互相衔接;没有规定不许平民子弟入文科中学;规定大学享有自治权;规定的教学内容突出了世俗知识,注意到俄国社会生活与发展地方经济的需要。
1786年和1804年的学校章程具有鲜明的进步性,但随着反动的“神圣同盟”的缔结,在亚历山大一世统治后期和尼古拉一世统治时期,教育政策趋于反动。等级性、宗教性和古典主义被大大加强。
俄国1815年在批准“神圣同盟”的文件中强调,国民教育必须以敬神为基础。为了加强宗教教育,一度使宗教事务院与国民教育部合并,称为宗教事务与国民教育部。
尼古拉一世在镇压了十二月党人的起义后,全面修订了教育章程,以便使教育服从巩固农奴制度和君主专政的需要。1827年,尼古拉一世指出,学校的教学科目和教学方法除了应该给学生提供“信仰、法律和道德的一般概念”外,还应该有助于使他们“不得企图躐等躁进”,要让他们确认出身等级是命中注定的,不可改变。教育部长施什柯夫则强调,必须根除各科教学中所包含的一切有害于沙皇专制政府的思想,使之“转移到以纯粹信仰、忠君爱国和尽职为基础的原则上”。这种指导思想后来被概括为“正教、专制制度的民族性”等指导沙俄国民教育设施的三原则。1828年颁行的《大学所属各级学校规程》和1835年颁行的《大学章程》所贯彻的就是上述的指导思想。
根据1828年的《大学所属各级学校规程》,每种类型的学校都有使学业结束的性质,并明确指定专为某一等级服务,阻止平民进入文科中学;大大削减了普通教育课程,加重了古典学科的份量;加紧对学校实行官僚警宪统治,扩大了监视学校师生行动的视察员和学校监督等官吏的编制,对学校实行兵营式的管理。
在1835年的《大学章程》中,取消了大学的自治权。1848年后,沙皇政府对各级学校的管制更为加强。按照它的规定,教授在上课前必须将讲义的提纲送交有关方面审查。为了防止西方革命思想的传播,沙皇政府还采取措施,禁止准备担任教授的青年去国外留学。
沙皇政府1828年的学校规程和1835年的大学章程是对1804年学校章程的倒退,这充分反映出教育发展的曲折性和对社会政治制度的依赖性。但反动的教育政策毕竟不得人心,到19世纪60年代,随着民主运动的兴起,俄国教育政策日渐走向开明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