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门太守行》原文|翻译|注释|赏析
[汉]民歌
孝和帝在时,洛阳令王君,本自益州广汉(蜀)民,少行官,学通五经论。明知法令,历世衣冠。从温补洛阳令。治行致贤,拥护百姓,子养万民。外行猛政,内怀慈仁,文武备具,料民富贫。移恶子姓,篇著里端。伤杀人,比伍同罪对门,禁鍪矛八尺,捕轻薄少年,加笞决罪,诣马市论。无妄发赋,念在理冤。敕吏正狱,不得苛烦。财用钱三十,买绳礼竿。贤哉贤哉,我县王君。臣吏衣冠,奉事皇帝。功曹主薄,皆得其人。临部居职,不敢行恩。清身苦体, 夙夜劳勤。治有能名,远近所闻。天年不遂,早就奄昏。为君作祠,安阳亭西。欲令后世,莫不称传。
《雁门太守行》属《相和歌·瑟调曲》。 《乐府解题》说:“按古歌辞,历述(王)涣本末,与传合。而曰《雁门太守行》,所未详。”明明是写洛阳令王涣事迹的,而以《雁门太守行》为题,该如何解释呢?清人朱乾在《乐府正义》中说:“古辞咏雁门太守者不传,此以乐府旧题《雁门太守行》咏洛阳令也,与用《秦女休行》咏庞烈妇者同;若改用‘庞烈妇行’ ,则是自为乐府新题,非复旧制矣。”这样看来,《乐府诗集》称此诗为《雁门太守行》的“古辞”,并不确切。
本篇叙述了王涣的身世、经历和任洛阳令时廉洁正直、扬善惩恶、用人唯贤、子养百姓的政绩,抒发了对他的悼念之情。全诗就象一篇墓志,质朴无华,字字有征。 《后汉书·循吏列传》载:王涣字稚子,广汉郪县人,父王顺,官安定太守。王涣少尚侠气, “晚而改节,敦儒学,习《尚书》,读律令,略举大义”,在做太守陈宠功曹时,不避豪右,使郡治大振,陈宠得以晋升为大司农。汉和帝曾问陈何以能将全郡治理得如此好,陈回答说:因为任用了功曹王涣。于是王涣名重天下。任温县令时, “县多奸猾,积为人患。涣以方略讨击,悉诛之,境内清夷,商人露宿于道。”以政绩迁兖州刺吏。永元十五年(103)就任洛阳令,两年后,病故于任上。由于政绩卓著,深得民心,所以当地百姓千余人为之祭奠,并为其立祠, “每食辄弦歌而荐之”,歌唱的就是这首诗。
全诗依内容可分为三层。从首句至“学通五经论”为第一层,诗的大意是:东汉孝和帝年间,洛阳令王涣,本是益州广汉人氏,年纪很轻时便在外乡做官,精通《易》《书》《诗》《礼》《春秋》五经和《论语》。这是写王涣的身世和才学。
第二层自“明知法令”至”买绳礼竿”,写王涣的经历和政绩。王涣和礼知法,一家世代为官。他始任温县令,后任洛阳令,政绩显著。卫护百姓,育民如子,知民贫富,为赋适量。对奸顽处以严刑,对良民施以仁慈。将横行不法者的姓名,公布于里门上端之醒目处。制定法规:犯了杀伤罪的人家将累及左右、对门,居邻同坐。禁止私人佩带长型兵器,对违法乱纪的恶少们加以逮捕,押送于闹市,示众判决。对人民不滥收赋租,而念念于整饬狱治,不惮烦劳。 “财用钱三十,买绳礼竿”二句,则是说借给贫民公田,让其耕种,贫民所费不过三十钱,便可买来绳和竿以作圈地作界之用。 “财”通“才”,“礼”同“理”。这一层写王涣政绩,纯是客观叙述。乐府诗多“缘事而发”,当时民情风俗、政教得失,从中略可管窥。此处所叙王涣为政诸事,正史中已有所失载,从这一点上来说,它又补充了史书的阙文。
第三层从“贤哉贤哉,我县王君”至篇末,热情礼赞王涣的政绩,并对其早逝表示哀悼之情。王涣忠于皇帝,为政清廉,知人善任,监临部下,不徇私情,生活清苦,夙夜辛劳,治民有方,名扬遐迩。不幸早故,令人抱憾。为了纪念他,建造了一座祠堂,位于安阳亭之西,使其名扬千秋,万古流芳。这一层全用四言,顿挫有力,言之凿凿,质朴无华的文字中,流露出淳厚深沉的感情,非常动人。可见,即便是一个封建官吏,只要做了对人民有利的事情,在客观上起了安定人民生活的作用, 人民也会永远感念他的。
这首诗在东汉乐府诗中是唯一的有确切年代、事典可考的一篇,所以,在文学史上有着较重要的地位。这种“缘事而发”,侧重于民情风俗、政教得失的叙事之作,正体现了乐府民歌的特色。全诗句式以四言为主,辅以五言,而三言、六言、七言纷呈不一,自由活泼,音节铿锵顿挫,清新可诵。语言朴实无华,本色自然,不避俚俗,不著雕饰,但感情深沉,淳厚含蕴,所以至今读来,犹能动人心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