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鹊歌二首》原文|赏析

其一

南山有乌,北山张罗。

乌自高飞,罗当奈何!

其二

乌鹊双飞,不乐凤凰。

妾是庶人,不乐宋王!

——清·沈德潜《古诗源》卷一

这两首小诗,表现了古代平民妇女为护卫人格尊严和纯真爱情,而以死抗暴的高尚品质和斗争精神。《古诗源》引《彤管集》在录载本诗时,也提供了它诞生的历史背景:宋康王舍人(王的侍从小官)韩凭妻何氏很美。康王为强占何氏逮捕了韩凭,并把何氏禁闭在特造的青陵台中。何氏在写作了这两首乌鹊歌表明心志后,就上吊自杀以示抗议。据《史记·宋微子世家》载,宋康王名偃,于公元前318年自立为王,前286年被齐湣王所杀。此人荒淫残暴: “淫于酒、妇人,群臣谏者辄射之。”关于他强夺韩凭妻何氏的故事,民间流传广泛。(晋)干宝《搜神记》中曾作有详细叙录。

第一首歌,诗人用寓托手法,以南山上乌鹊的冲天高飞,象征着对自由的追求和正义力量的坚信。尽管迫害者位高势大在北山上设下陷井罗网,然而这一切都只能是白费心计,枉为徒劳。小诗用巍然高耸的南山起始,境界开阔,寓意深远。

第二首歌中双飞的乌鹊是何氏夫妇的自比,鸟中之王的凤凰则比喻宋康王。乌鹊卑贱,凤凰高贵,两者对比鲜明,巨壑难越。 “妾是庶人(平民),不乐宋王。”情愿与贫贱的韩凭恩爱比翼,也不愿作宋王樊笼中的金丝小鸟。何氏的选择,表现了她鲜明的爱憎情感,和“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无畏气概。

《古诗源》编者沈德潜用“妙在质直”四字评述本诗,是中肯的。素朴的语言和浅俗的比喻,溶汇着真挚的情感,使得诗歌洋溢着浓烈的民歌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