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许郢州序
愈尝以书自通于公,累数百言。其大要言:先达之士,得人而托之,则道德彰而名闻流;后进之士,得人而托之,则事业显而爵位通。下有矜乎能,上有矜乎位,虽恒相求而喜不相遇。于公不以其言为不可,复书曰:“足下之言是也。”于公身居方伯之尊,蓄不世之材,而能与卑鄙庸陋相应答如影响,是非忠乎君而乐乎善,以国家之务为己任者乎?愈虽不敢私其大恩,抑不可不谓之知己,恒矜而诵之。情已至而事不从,小人之所不为也。故于使君之行,道刺史之事,以为于公赠。
凡天下之事成于自同而败于自异。为刺史者恒私于其民,不以实应乎府;为观察使者恒急于其赋,不以情信乎州。繇是刺史不安其官,观察使不得其政,财已竭而敛不休,人已穷而赋愈急,其不去为盗也亦幸矣。诚使刺史不私于其民,观察使不急于其赋;刺史曰:“吾州之民,天下之民也,惠不可以独厚。”观察使亦曰:“某州之民,天下之民也,敛不可以独急。”如是而政不均、令不行者,未之有也。其前之言者,于公既已信而行之矣;今之言者,其有不信乎?县之于州,犹州之于府也。有以事乎上,有以临乎下,同则成,异则败者皆然也。非使君之贤,其谁能信之?
愈于使君,非宴游一朝之好也,故赠其行不以颂而以规。
唐荆川曰: 此文作二段,后总较。
茅鹿门曰: 按《唐书》于公多刻,退之文多托之以讽。
张孝先曰: 主意在讽观察使赋敛苛急,使刺史不得安其官。若显言之,则无以为于公地矣。故欲于公听其言,却先从于公平日虚己受言说起,此陪法也。中段欲言观察使不可急于其赋,却先言刺史不可私于其民,此又是陪法也。结处言“不以颂而以规”,意中明是规于公,文中却言规使君,所谓言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也。深得立言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