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薛存义之任序
河东薛存义将行,柳子载肉于俎,崇酒于觞,追而送之江之浒,饮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士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十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直,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蚤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审矣。
吾贱且辱,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于其往也,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
茅鹿门曰: 昔人多录此文,然亦义亦浅。
张孝先曰: 臣子为朝廷司牧民之职,当视民如子,自然一体关切。子厚以佣譬之,则已隔一膜矣。然佣而尽其职,犹可原也;佣而流于盗,民其奈之何哉?苟有人心者,尚泚颡于柳子之言否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