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两晋南北朝·干宝·女化蚕》简析

三国两晋南北朝·干宝·女化蚕

亦题《蚕马》、《太古蚕马》。东晋志怪小说。干宝撰。原载《搜神记》卷十四。《齐民要术》卷五、《玉烛宝典》卷二、《法苑珠林》卷八十、《艺文类聚》卷八十八、《太平御览》卷七六六皆引载(文各有异)。李格非等《文言小说》、成柏泉《古代文言短篇小说选注》皆录入。是一篇关于蚕桑的推原神话,故事叙述:太古之时,有一家的大人远征,家里只剩一个女儿。有牡马一匹,其女亲养之。女思念其父,乃对马戏言:“尔能为我迎得父还,吾将嫁汝。”马听后,绝韁而去,径至女之父所。父见马惊喜,因取而乘,遂归家。而马回后即不肯食,每见女出,辄喜怒奋击,如此非一次。父暗问其女,女乃告父实情。其父让女莫出入,便暗伏弓箭,射杀了这匹马,并把马皮剥下而暴晒于庭。其父外出,其女和邻女在晒马皮的地方玩,忽然那皮挺立,卷起姑娘就走,邻女怕而不敢救之,走去告其父。其父回而求索,已失走向。后数日,见到大树枝间,女及马皮,尽化为蚕,而正在树上吐丝作茧。……故事前面大部分即记马皮裹女化蚕吐丝事,后面小部分解释蚕和马的关系,以为辰星(即大火星)系马星,而月当大火之时(即农历二月)则浴蚕种,故“蚕马同气”。至于蚕与女子的关系,仅云蚕神系女性,俗呼蚕为女儿。小说通过女化蚕的故事,说明了蚕丝的起源,当然这是古人天真朴质的幻想。从故事的内容看,这则神话反映的是人兽不可通婚的“太古之时”的蚕情事以及蚕桑生产的某些情况,应当是一个古老的神话。当然,记录这一神话时,被打上了后来的时代烙印,如父亲向女儿说“勿言,恐辱家门”即是其证。因魏晋六朝时人,最重家世门第,故有此语。故事想象奇谲幻诡,运用浪漫主义的艺术手法,刻画了生动的人物形象。其中像神马的守约钟情,对女之爱,而女儿的负心,女父的凶狠,都着墨勾画,描绘得很有生色,实为《搜神记》佳篇之一。蚕马神话,起源甚古。“蚕之所以和女子发生联系,首先是因为古时养蚕采桑是妇女之任,其次蚕体白腻,也容易使人想到女子的肌肤”(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把蚕说成女子,《山海经·海外北经》即记有“欧丝之野,一女子跪据树欧丝”的说法。又蚕首似马,于是人们便产生联想,使马和女子融合成蚕的形象,所以《荀子·赋篇》云”身女好而头马首”。就这样出现蚕马神话的雏型,但还无故事情节,到《搜神记》本文所记,这一神话才完备起来。本篇神话之蚕,则被说成是马和少女在并非两厢情愿的情况下通过奇特方式结合的产物。神马的对少女的爱情虽是一个悲剧,它不如五色犬幸运(见《盘瓠》);但这个神话的主旨并非表现爱情,而它是用幻想来解释蚕桑来源的。到后来蚕马神话发生了新变,如《原化传拾遗》谓“蚕女乘云驾马”而为“九宫仙嫔”(《太平广记》卷四七九引,《隋州郡图经》也有如是记),这种仙话化的变化,则违背了原故事的主旨,老百姓还是相信原故事马皮裹少女化蚕说,因此“马头娘”之塑像仍旧是“披马皮”(《古今事文类聚》卷三十六引《图经》)而不是骑着马。《五朝小说·魏晋小说》和《旧小说》皆有《太古蚕马记》,与《搜神记》此文几同。《中华古今注》、《仙传拾遗》(《太平广记》卷四七九引)、《集仙录》亦皆载有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