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统赋》的主要内容,《刑统赋》导读
《刑统赋》是古代著名的韵文体律学读本。傅霖著。约刊行于北宋初年。以后有多种注释本传世。现存3种注本:北宋哲宗元祐年间(1086—1093)郄某所作韵注和元人王亮增注的 《刑统赋注》; 元惠宗至正十二年(1352)孟奎《粗解刑统赋》;元惠宗至元年间(1335—1340)沈仲纬 《刑统赋疏》;均收入清末沈家本编辑刊行的 《沈碧楼丛书》,近代较为通行。
著者傅霖为北宋律学博士,生平事迹无从考证。因《宋刑统》不便诵读记忆,傅霖乃采用韵文体裁撰《宋刑统》要旨,定名为《刑统赋》。本书的注解者也都无从考证其事迹,可能都是当时的下层司法人员。如元人沈仲纬在自序中即自称为郡府掾。
《刑统赋》 原文仅1卷,8韵,约1000余字。《刑统赋注》2卷,《粗解刑统赋》1卷,《刑统赋疏》也是1卷。
《刑统赋》集中归纳《宋刑统》中有关定罪量刑的一些通例、原则、注意事项。开首指出:“律义虽远,人情可推。能举纲而不紊,用断例以何疑。立万世之准绳,使民易避;撮诸条之机要,触类周知。”第2韵主要对于一些名词加以区别,如: “刑虽五等,例分八字 (指以、准、皆、各、其、及、即、若),”“子孙非周亲也,或与周亲同;高曾同祖父也,或与祖父异。”以下各韵,着重提醒学律者注意定罪量刑的各种不同之处。如“首从之法,有子而有权(一般以造意为首,但又有各种例外);加减之例,或后而或先。”“故屏服食,论以斗杀;贸易官婢,同于和诱”。“诈传制书,情类诈伪;私造军器,罪加私有。” 等等。
《刑统赋》在当时与后代都发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律学最基本的教科书。但作者追求对偶骈俪,不加注释则难以理解。因此有很多注释本通行。据沈家本估计,金元之际通行的注释本就有九、十种之多。为了适应基层司法需要,《刑统赋疏》还引证《唐律疏议》,以浅显的文句加以 “直解”,并附以元代的案例、判牍作为“通例”。
《刑统赋》集中了《宋刑统》的要旨,有助于读者理解《宋刑统》,并推而广之,以掌握古代法典的基本通例与原则。这种集中法典的要旨,以韵文体加以编排,方便读者掌握的方法,对于今天的法学教育也不无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