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的历史地位及影响

《韩非子》的历史地位及影响

韩非的全部理论导源于荀子的“性恶”论和建立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政治目的。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人的心理无不“畏诛罚而利庆赏”(《韩非子·二柄》),因而人君的职责就在于利用“刑”“德”二手,使民众畏威而归利。可以说,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不仅如此,韩非还用进化的历史观点分析了人类历史。他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几个阶段,进而说明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那种想用老一套办法去治理当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韩非的进化历史观在当时来看是进步的。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韩非在分析社会现象的时候往往同经济条件联系起来,这在当时是很难得的。韩非对经济与社会治乱的关系有了初步认识,注意到了人口增长与财富多寡的关系,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人民众而货财寡”(《韩非子·五蠢》)会带来社会问题的思想家。

此外,韩非也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他认为“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万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宇内之物,恃之以成。”(《韩非子·解老》)同时,韩非在中国哲学史上较早提出了“理”这个哲学概念,并论述了它与“道”的关系。他认为:“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物之所以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韩非子·解老》)“理”在韩非看来,就是事物的特殊规律,人们办事应该尊重客观规律。

韩非的思想中含有丰富的朴素辩证法因素。他看到了事物是不断地变化着的,指出:“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韩非子·解老》)而且,他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这个概念,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韩非子·难一》)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一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后人以智慧的启迪,对当今的人们分析问题、表达思想仍有着深刻的启发作用。

《韩非子》为先秦法家集大成的思想作品,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此外还批判与汲取了先秦诸子多种学派的观点,对《道德经》首次加以论注。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也为以后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奠定了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毫无疑问,韩非的政治思想为中国封建统一事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总之,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在中国古代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他们在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方面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当然,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人物也有其不足的地方。比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过于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事情,用严刑峻法惩治作奸犯科者,这就是所谓的“二柄”。当然,《韩非子》的法理学说与现当代的法理理论还是有根本区别的,价值观也有差异,这是人们在借鉴吸收时应该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