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学·思潮、流派·阐释学
又称文艺阐释学。其研究对象是文学批评中的解释方法问题。“阐释”这一术语原先用于特指对《圣经》文字中可能产生歧义的难解之处的解释,还包括制定有效阅读《圣经》本文的规则以及“注释”文本或评论文本表达的意义。自19世纪以来,阐释学已用于特指关于文学作品解释的一般理论。德国神学家弗里德里希·施莱尔马赫于1819年首次给“通用阐释学”下定义为“理解文本的艺术”。他认为作品文字的含义在读解过程中不是从字面上一目了然的,而是深深藏匿在“过去”时间阶段,要使它显示出来,只有靠阐释的方法和技巧,利用科学方法来重新构筑当时的历史环境,否则无法把握作者的本意。其观点后被威廉·狄尔泰发展,狄尔泰提议把阐释学看作一门科学。当代阐述学就是由此发展起来。主要有两条线索: 第一条以意大利的埃米利奥·贝蒂和美国的赫施为代表,他们继承了狄尔泰的主张。赫施先后发表 《阐释的有效性》(1967) 和 《阐释的目的》(1976),断言文本的含义就是作者的含义。文本含义承担的任务就是显示出这种言语含义在原则上是确定性的,言语含义虽历经时间变化仍保持稳定不变,从原则上说,每一个读者都可以复现出这种意义。假如文本的阅读独立于作者的意图之外,那么就保持着一种不确定性,读者使用“心照不宣”的逻辑正确性,可以达到确定无误的解说。第二条线索产生于狄尔泰的一种观点,即对文学文本和其他人文科学文本的真正理解,包括在读者表现的对“内心生命”的再体验之中。马丁·海德格尔的 《存在与时间》(1927) 将解说活动并入一种现象学哲学和存在主义哲学。他的学生伽达默尔补充发展了他的观点,使之成为一种颇有影响的关于文本解说的理论,他把传统的阐释循环论转化为“对话隐喻”和“聚合隐喻”的论点。每个读者都不可避免地将“前理解”带进文本,这种前理解是以他个人的暂时的“视界”组成的。读者作为一个主体,他不应试图分析和分解作为自我的“客体”的文本。相反他作为“我”应该把文本当作“您”,向它提出问题。他的理论造成一种实际结果: 寻求作品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含义成了一种使人捉摸不定的活动。当这部作品从一种文化或历史背景转向另一种文化或历史背景时,人们又可以从中采集到一些新的意义,这些意义是作品的作者和当代的读者所不曾期望的。这种不稳定性正是作品自身的特点。阐释学文学批评是现代西方的一个重要流派,它的目标和实践都是为了正确理解作品的含义: 这对于任何一种批评方法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前提。其主要局限在于有一种相对主义倾向,理论假设较多,而实践研究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