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律
指具有一定规律性的诗歌节奏,诗歌中表现出来的可衡量的节奏格式,或指诗歌节奏的理想格式。如果音律是指诗歌节奏的理想格式,那么节奏的规律性及可预见性越高,它的音律性也越高。语言中采用音律的倾向是人类走向有序这个总倾向的一部分。在人们的口语中本来就存在有一定的节奏,只是不很规则。将言语中的节奏加以调整,形成有规律的格式,就产生了音律。同韵律、诗行划分、诗节形式以及诗篇整体结构格式一样,音律也是诗人用以创造诗作的规律性特征的一种最基本、最微妙的技巧。
多数诗学家都认为,即使是最原始的诗歌音律也能产生令人感到愉快的效果。然而关于人们喜欢带音律的作品的原因,批评家与学者们则意分歧。一部分学者(主要是理性主义者)认为音律之所以能给人以快感是因为它能吸引人们的注意力,给人以优雅的感觉。但另一派学者(主要是浪漫主义者)认为音律之所以能给人以快感是因为它能产生一种使人安静、麻醉甚至催眠的效果。有一种理论认为,由于多数重音音律诗中的节奏略快于人的正常心律,诗歌音律会在听者或读者身上产生一种振奋效果。根据这种理论的说法,听者或读者的心跳将会加快以达到与诗歌节奏同步。现实中的脚踏节拍和音乐打拍似可作为诗歌音律在人身上引发快感的例证。这种身体的快感,与人的呼吸、步行及性行为等各种相互交替、周而复始的节奏行为一样,都是人类活动共有的节奏特性的表现。对于学者们在音律触发人的快感问题上的某些争论,也许可以从对读者的类别层次分析中得到解决。儿童以及文化素养不高的读者对音律的反应基本上是身体上的快感,表现为踏脚、拍手、点头等等。而更有素养、更加成熟、对音律更敏感的读者则是从修辞的高层次上感受音律之美妙,或是因语言无序变有序,语流无节变有节而感受音律之优雅。事实上,中世纪的许多理论家就提出过:人类从音律中获得快感,是人类在一个本身就是意志和物质化身的宇宙中发现一种秩序的体现而感到的快乐。
“音律”一词是从希腊语“衡量”一词派生而来的。西方诗歌有各种不同的音律或音律体系,根据衡量标准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种:音节音律、重音音律、重音一音节音律以及音长音律。
音节音律只衡量每行音节的数目:因此“数目”这一术语经常被研究音节音律的理论家当作“诗体”的同义词来使用。在音节音律中重音通常是装饰手法而不是诗行基本音律“骨架”的标准。拉丁语系语言和日语的诗歌结构基本是音节式的。在英国从王政复辟起直到1740年,也许是由于受法国的影响,一些诗歌具有鲜明的音节式特点。但从大约1740年以来音节音律便基本上不再有人使用了,只有少数追求新颖的诗人属于例外,如罗伯特·布里吉斯、迪兰·托马斯、W·H·奥登和玛丽安·莫尔,就是近期在音节诗方面进行过实践的一些诗人。人们一般认为,在英语这样一种具有很强重音特色的日耳曼语语言中,音节音律虽然可以产生有趣的效果,但却不是一种自然的音律。
重音音律只衡量重音而音节数目不定,因为据这派理论家认为,发三至四个音的时间可能和发一至二个音节所需的时间一样长。大部分日耳曼语诗歌(包括古英语诗歌)都是以重音音律为基础的;大部分英语诗歌也是以重音音律为基础的,各行的音节数可有变化。有时候重音音律又叫“松散的抑扬格”。
重音—音节音律实际上是一种更严格的重音音律。这种音律对重音和音节的数目都要衡量(经常是通过对某种形式的“音步”的衡量)。重音的位置可以变换,数量也可以增减,而每行音节的数目却不可随意变动。这种严格要求的结果形成了一种相当呆板、缺乏灵活性的音律形式;但另一方面,这种形式却具有巨大的信息包容量。在英国使用相当严格的重音—音节音律的通常是保守派诗人,例如德莱顿、蒲柏、斯威夫特和约翰逊。可以认为在英国重音—音节音律流行的时期往往具有注重古典修辞、强调秩序感和节制性的显著特征。
音长音律的衡量标准不是音的轻重,而是音的持续长度,每个音步由某种特定的“长”“短”音节配置构成。梵语、希腊语以及后期罗马诗歌都是音长式的。在英语诗歌史上(尤其在文艺复兴时期),也曾有一些诗人作过用音长音律写诗的尝试,但成功之作寥寥,因为英语毕竟是一种以重音为主要特征的语言。
如果人们将对规则的音律视为“理想”的音律,那么就会对现实诗作中不合“理想”音律之处非常敏感。诗律家和批评家对诗歌的“理想”音律与现实音律之间的差距进行了细致的研究,提出了一种新的理论——诗律张力说。这种理论认为:音律的力量与快感来源之一,就是存在于完善的和不完善的音律之间的张力。他们认为:存在于音律节奏和现实节奏之间的张力所造成的“游戏”或“悬念”,是一切艺术的启迪作用与愉悦作用的秘密源泉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