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概念·诗为名理
古代诗学概念。语见清毛先舒《青桂堂新咏引》:“诗之为物,名理而已。”“名”谓名教,“理”谓道理、理学,名理也可简称“理”。“诗为名理”之说将儒家肯定的天理人性、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奉为人类最高的精神境界和人生信仰,视理为诗歌创作的灵魂、核心,起着统摄其他因素的主宰作用。毛氏又云:“理有义、有事、有情、有辞。”义、事、情、辞统摄于理,则无“悖义”、“夸事”、“溢情”、“芜辞”(《文论一》),这是他对诗文创作和批评的要求。“诗为名理”的基本内涵,首先是对“诗教”和“尚理”说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儒家诗论的正统性和较多的保守性。其次,是强调理的诗化表现。毛氏认为,诗歌虽然和散文一样受到理的主宰驾驭,理在诗歌中的性质和地位与其在散文中并无两样,可是,它们表达理的方式和特点并不相同,散文允许对理直接宣示,诗歌中的理则更多凭借情景较为隐蔽地呈现。《青桂堂新咏引》:“顾理弗可以显为辞,而借情与景逶迤迁延而后出之,故指微而音永,俾之遐思,不可直寻,诗之道也。故曰:诗之亡也,亡于理胜,非理胜之能亡诗也,以理言理,而情景亡,并理亦亡,则诗从而亡。”他反对在诗里直接“以理言理”,提倡理统领情景又从情景中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从而使一首诗歌“何物非情”,“何情非理”,让读者“因物而识情,因情以识理”(同上)。对情、景、理三者关系的正确把握,又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创作意蕴和艺术完美结合的诗歌整体。这又丰富了古代诗歌创作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