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概念·雅言
与诗学有关的古代文论概念。始见于《论语·述而》:“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谓孔子当时诵读诗书,执行典礼,都运用合乎规范的“雅正”语言。雅言与方言对称,指当时王畿一带的语言。雅即正,孔安国说:“雅言,正言也。”(《论语集解》引)雅言在诗歌艺术方面,不仅要求诗歌采取文雅、合乎规范的语言,而且要有端正的创作态度,作为一种诗歌审美标准,既针对语言,也包括思想风格。“雅言”作为一种诗歌艺术的审美概念,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宋代沈义父提出了作词的四条标准,“下字欲其雅”,“不雅则近乎缠令之体”是重要的一条(《乐府指迷》)。俗者雅之反,反对“俗”是从反面对“雅”的肯定。严羽《沧浪诗话·诗法》:“学诗先除五俗:一曰俗体,二曰俗意,三曰俗句,四曰俗字,五曰俗韵。”其中“俗句”、“俗字”、“俗韵”均属语言范畴,都是与“雅言”背道而驰的。在思想风格方面,后世批评家从“雅正”入手,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标准,如刘勰总结了文学作品的“八体”,其一曰“典雅”:“典雅者,熔式经诰,方轨儒门者也。”(《文心雕龙·体性》)要求作品的风格以儒家经典为楷模,正是对“雅言”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