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曲论·诗论· 龙性堂诗话初集》新诗鉴赏
诗论,二卷,清叶矫然撰。矫然(1614~1711)字思菴,晋安(今福建福州)人。顺治九年(1652)进士,曾官直康乐亭知县。后归乡著述。
叶氏论诗声义并重,对明代自李东阳以来以声韵格调论诗颇不满意。他说:“有诗以来,郑渔仲(郑樵)主声,马贵与(端临)主义,持论各有所见。盖《三百》之义,尽于兴观群怨,其声则瞽史之徒皆能歌也。自后历代作者,精求其义,而节音不皆可歌,或五字并侧,或十字俱平。唐兴,昉《尚书》和声之旨,始制为律体。一律之内,旨鬯音叶,格高句谐,平侧对待,自有一定。天然之妙,似于主声之说居胜。然兴会不高,神致索然,虽极宫商之美,弗善也。故二家之说,合则并美,离则两伤,尽善尽美,斯为善矣。”这段话论述了诗歌声韵和义理之间的关系。律诗的产生,仿佛主声韵说者占了上风。前、后“七子”写作律诗强调“涵咏”,以体会其神理格调,叶氏对这种做法是否定的。他主张声义结合,才能写出好诗。
他还注重学习继承,不主一家,不偏于一格,对四唐两宋元明都不笼统肯定和否定:“学诗入手,舍初盛而言中晚,则失之纤;舍三唐而究宋元则失之杂。得手以后,高语初盛而土苴中晚,则边幅而少新警;坚守唐调而抹杀宋、元,则拘墟而不广大。”
对于明代的前、后“七子”、公安、竟陵,本书都作了适度的肯定和批评。
叶氏认为诗歌不同的内容,需要不同的风格来表现,因而不能只学某种风格。他以绝句为例说:“论者谓绝句当法盛唐,不可落中晚。以开、宝兴象玲珑,语意浑婉,大历后渐多雕刻故也。此论信然,但不可执。盖诗非无故而作,忽一感触,偶拈四语,机到神流,有含蓄为工者,亦有透彻为快者;有寄托遥深者,亦有刻画目前者;总欲调高意远,初未问其字谪仙而句少陵也。”就是绝句这种以含蓄为贵的体裁的作品,也不能不看题材一律以含蓄为标准要求它。他还用欧阳修语(实际上是梅尧臣)“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然后为工”和陈子龙语“语甚炼而若出自然,意必浑而每多可思”来说明诗必须有的特质。
他的美学理想是:“诗家熟后求生,密后求疏,巧后求拙。盖诗之熟者、密者、巧者,终带伧气,非绝诣也。”
关于诗之大忌,他说:“最忌命一题,便有一套烂熟应付话头,首尾匀称,两对软美,令人乍读声口稳便,细看了无神气,如泥木偶,如倚门妓,如厨传筵食,如何楼古董,最可厌,最不可医。”这些正是他所向往“生”“疏”“拙”的反面。
书中还论及唐宋元明许多作品,也颇有精辟之见。
书中还言及当时作诗之风兴盛大的原因:“国家功令,初不以诗取士,士大夫不以此轻重人才。凡此居然作诗者,其于诗,非真如嗜酒好色,不能自已于性情者。或少年好名,精神大半耗于干禄之学,复以绪余分风流一席。不然,则有荐绅先生,昼锦之余,万全孙谋,然后以其既衰血气,应酬山水花月之间。则又有布衣之徒,其始学制艺不成,退而学诗,思挟以涉四方,游大人。不得已而从事,无惑乎于此道,概无闻也。”这段话证之以《儒林外史》中的那些诗人雅士,可见当时之风气。
此书有清乾隆四十年(1775)慕陶轩刊本。今人郭绍虞收入《清诗话续编》。
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排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