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文论·比兴
关于诗歌表现艺术的传统观念。最早源于汉儒对 《诗经》表现手法的归纳。《毛诗序》说: “《诗》有六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 其中,风、雅、颂是《诗经》 的分类,赋、比、兴是《诗经》 的表现手法。赋是 “铺陈其事而直言之”,是一种直白的表现手法; 比就是比喻; 兴是 “起兴”,就是 “托事于物”。东汉经学家郑玄将 “比兴” 和 《诗经》的 “美刺” 联系起来,认为诗人为了避免直言 (赋) 带来的麻烦,便以委婉含蓄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国君时政的讽刺或赞美,这就是 “比兴”: “比” 为讽谕,“兴”为美喻。这也许是一种曲解,但却给后代读者以这样的启示: 《诗经》 的字面下隐含着微妙之义。这就是所谓 “寄托” 或 “寄兴”。如 《王风·采葛》: “一日不见,如三秋兮。”并非情人相思,而是大臣思念国君。《秦风·蒹葭》: “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并非企慕意中人,而是贤人可望而不可即。事实上,古人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读出 《诗经》 的伦理意义和政治意义的。按照 “比兴” 观念,《诗经》 中的“男女之诗” 是一种隐喻或象征,寄托着诗人的 “君臣之思” 或对时政的讽刺与赞美。屈原 《离骚》中的 “香草美人” 是一种象征,就是 《九歌》 中的人神眷恋,也曾被古代学者解释为 “上陈事神之敬,下见己之冤结,托之以讽谏”。这种 “比兴” 或 “寄托” 后来就成为诗歌批评的一种标准,诗须有 “比兴” 或 “寄托”,才算得上 “正声”。如清代学者陈沆就曾以发明 “比兴” 的方式来阐释汉魏乐府的 “思想性”,《上邪》( “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 这一首被今人视为“山盟海誓” 的情歌,竟被他读成了 “忠臣被谗自誓之词”。与陈沆同代的词学家张惠言主张提高词的地位,其根据就是词和诗一样有 “比兴” 和 “寄托”,他提出要“以 《国风》、《离骚》 之情趣,重铸温、韦、周、辛之面目”,温庭筠和韦庄都是 “花间派” 词人,被张惠言一重新解释,就成了以“香草美人”来抒发君臣之情的屈原了。简而言之,“比兴” 作为《诗经》 的一种表现手法,经过儒家的扩展,便成为衡量诗歌的一种尺度,好诗必有 “寄托”,有“寄托” 才是好诗。这所谓 “寄托” 就是以 “比兴” 来表达的“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