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制度·井田
商周土地分配的一种形式。因将土地划作 “井” 字形状,故名。《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据此,井田制的基本内容是,国家将每方圆一里共九百亩的土地,按“井” 字形划为九等分,分给八户人家耕作,每户人家得一百亩为私田,中间的一百亩,二十亩为房基园圃,八十亩为公田,由八家联合耕种,收获全部上缴国家,税率为十分之一。这里的私田,不得买卖,所有权属国家,所谓国家就是商王或周王。《诗经·北山》: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井田实际上就是 “王田”。孟子认为要施行“仁政”,就必须从恢复井田制开始。按照孟子的设想,五亩之宅,在周围种上桑树,五十岁的老人就可以穿丝绸; 喂养鸡豚狗彘,不失其时,七十岁的老人就可以有肉吃; 百亩之田,不违农时,数口之家就可以免于饥饿; 然后建立学校,以孝悌之义来教育百姓,人人懂得尊老敬老,就不会有头发斑白的老人在路上劳累辛苦。老人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就可以 “王天下” 了。后代儒家便将井田制美化为最理想的土地制度。王莽代汉后,为了控制土地兼并以及由此而造成的贫富两极分化,就曾经发布过以恢复西周井田制为宗旨的 “王田令”,下令将天下的土地改名为“王田”,重新分配,严禁买卖。但最后却以失败而告终。尽管如此,井田制的基本思想,即 “耕者有其田”,却成为历代王朝土地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