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编辑出版·刻书
雕版印刷术发明以后,我国古代出版的书籍通称“刻书”。有商刻书、官府刻书和私人刻书等。据史籍记载,9世纪初,在今四川和长江下游,已有书商刻印售卖历书、诗歌、小学字书及阴阳迷信书等。12世纪以后,浙江、福建、平阳(今山西临汾)等地的书坊刻书业已经非常兴盛,刻印的书籍称“坊刻本”和“书棚本”。官府刻书始于10世纪初,历代专职刻书的机构一般属国子监。此外,如元翰林院下的兴文署,明司礼监所属经厂,清康熙、乾隆年间在武英殿设立的修书局、刻书处,同治年间各地创立的官书局,太平天国所设的镌刻衙、刷书衙,都是官府专设的规模较大的刻书机构。地方官府和书院刻书也很盛行。刊印的书籍,称为“监本”、“经厂本”、“殿本”、“局本”等。私人雇工刻书始于9世纪中叶,所刻的书籍称为“家刻本”或“家塾本”。某些家刻本校勘精详,很受藏书家的重视。佛教和道教寺院也刻印过不少经籍,现有的南京金陵刻经处仍从事经籍的刻版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