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两汉文学与社会文化
先秦两汉是我国文学发展史上重要的历史阶段,这是我国文学起源及我国文学民族特色基本形成的历史阶段。世界上各民族文学的起源阶段,都是该民族处于原始群居社会或氏族部落社会时期,大致相似的极落后的生产方式和极贫穷的生活状态,使各民族的原始文学呈现出更多的共性。各民族最初的文学样式差不多都是属于口头文学、俗文学、泛文学的古代神话与古代歌谣,文学、历史(神话、传说)合而为一,这一惊人的“不谋而合”,体现了文学的一种必然规律。马克思说:
在野蛮时期的低级阶段,人的较高的特性就开始发展起来……极简单的诗歌创作、共同住宅以及玉蜀黍团子——这一切都是属于这个时期的东西。这个时期还产生了对偶家族以及由胞族和氏族组成的部落联盟。想像力,这个十分强烈地促进人类发展的伟大天赋,这时候已经开始创造出了还不是用文字来记载的神话、传奇和传说的文学,并且给予了人类以强大的影响。①
古代神话和古代歌谣是人类最原始的文学形态,它是原始时代的“百科全书”,反映了人类那个“野蛮时期的低级阶段”的社会生活、人们的感情及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并且构成了人类文学的最基本的形式——可以叙说的自由语体和可以吟唱的有韵语体,若用文字记载下来,就是散文体与韵文体。古代神话和古代歌谣虽然是原发性的文学形态,但它们已经具有文学最基本的功能——记事与抒情,包含了后来各种形式的文学的最基本的特质,对后世文学的发展具有奠基与导向的作用。
人类社会的早期,生产力水平特别低下,人们认识自然与社会的水平处于“童年”的阶段上,往往主观推己及物,把客观环境中的各种事物看作与人一样具有精神活动能力,从而形成这个时期的基本社会意识——万物有灵的观念。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他们幻想出了自然神、英雄神、创世神……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神话故事,如先秦文学中的女娲造人、补天,夸父逐日,刑天无头仍操干戚,后羿射日,精卫填海等等。
神话虽然是先民从自己狭小感性认识出发的一种幼稚的想象,但归根到底仍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神话中有着历史的影子,或者说是历史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神话中的神是夸张了的人力和形象化了的自然力,神话中有些神的原型是古代民族的首领或英雄,如我国的黄帝、鲧、禹、后稷等等。这些神化了的人后来逐渐历史化,有关他们的神话故事成了“传说”,传说中英雄人物的经历与业绩仍带着强烈的主观幻想色彩而被过分地夸张。神话与传说属群体创作的口头文学,产生时间是很早的,在漫长的流传过程中不断加以修饰,最后被文字记录下来,那是很晚的事了。
现在能见到的先秦时期最早记载神话、传说的书籍,当数《左传》《山海经》《楚辞》,但这些书籍不是神话专著,所载的神话、传说也多为零星片断。但就是从这些零星片断中,也可隐约看到我们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渺茫的远古姑且不论,仅从大约四五千年以前传说中的黄帝、炎帝、尧、舜氏族社会算起,到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时为止,这一先秦时期的各种神话、传说,都在向后人诉说着炎黄子孙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所经历的可歌可泣的奋斗、发展的历史。
世界各国的文学形式都与古代神话(历史、传说)紧密相关。从这一点来看,各民族的初始文学没有太大的差异。但以后的事实是,发展起来之后的各民族文学却异彩纷呈。先秦两汉文学的发展与中华民族对神话、传说(也就是上古历史形态)的改造是分不开的,这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学与史学的特殊关系。
注释
① 马克思《路易士·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马克思恩格思论艺术》第2卷第4—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