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小说》

文体名。“小说”一词,最早见于《庄子·外物》:“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此所谓“小说”,并非文体,而是一个贬词,意思是“浅识小语”;“县令”即高名美誉。全句翻译成白话就是:修饰浅识小语以求取高名美誉,那与明达大智的距离就很远了。但先秦有一种名叫“说”的文体,与“论”不大一样,多具故事性,如《韩非子》中有《说林》,都是带有故事性的片段,而西汉刘向采集先秦旧闻所编之书《说苑》,更是被后代视为“小说”的正宗。后代所谓“小说”也可能就是从这种夹叙夹议的文体演变而来的。无论如何,汉代已将“小说”视为一种文体,而“小说家”则为一种职业或专业。东汉桓谭说:“小说家合残丛小语,近取譬喻,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班固《汉书·艺文志》甚至将“小说家”列为九流十家之一,并追溯其源流:“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头巷语、道听途说者所造也。”其所谓“小说”,从形式上讲,是“小语”或“短书”;从内容上讲,则是大杂烩,但以记事或记人为主。这就是中国古代关于“小说”的流行观念。与现代的小说观念相反,六朝以前的小说观念是排斥虚构的,其特点就是“实录”而不是创作。我们今天以为荒诞不稽的“小说家言”,如干宝《搜神记》中所记录的那些鬼怪神异,当时人包括记录者本人却是信以为真的。志怪小说尚且如此,志人小说更是以纪实为准的。当时有一个名叫裴启的文人,编了一本小说《语林》,一时颇为盛行,但因其记宰相谢安的言语不符合事实,为谢安所诋,其书遂废。鲁迅曾指出:“六朝人并非有意作小说,因为他们看鬼事和人事,是一样的,统当作事实。”直到明清时代,这种以小说为“实录”而排斥虚构的观念还很有市场,如大学问家纪昀就是其中的代表。事实上,古人有时将“小说”列入“史部”,有时又将其列入“子部”,谓其“虽小道,必有可观者”,就在于其并非子虚乌有之言。这种“史”的观念在传统小说中根深蒂固,难以动摇。明代胡应麟曾将“小说”分为“志怪”(如《搜神记》、《述异记》等)、“传奇”(如《太真外传》、《霍小玉传》)、“杂录”(如《世说新语》、《语林》)、“丛谈”(如《容斋随笔》、《梦溪笔谈》)、“辨订”(如《鸡肋编》、《资暇集》)、“箴规”(如《颜氏家训》、《帝王世范》)等六类。显然,根据现代的观念,只有前三类才勉强称得上“小说”。古人所称“小说”之名,直到近代,都是一个非常不确定的概念,可指志怪、传奇,也可指话本、演义,甚至毫无虚构因素的随笔札记也可名为“小说”。其文体更是不一而足,有笔记体,有传奇体,还有章回体;既有文言体,也有白话体。由此可见,如果完全以古人的“小说”观念来界定传统小说,将会是一笔理不清的糊涂账。因此,现代学者根据今天的小说观念,将古人所谓的某些“小说”请出小说之林,同时依据其文体的不同,分为笔记小说、传奇小说、话本小说、章回小说等。统观中国古代各种体式的小说,可以归纳出这样一个特点,即古代小说家大都是在“史”的观念影响下,以程式化的方式记录或讲述着或离奇、或有趣、或感人、或警世的“故事”片段或全过程,作者和读者都对“故事”本身入了迷,而忽略了对其艺术形式的推陈出新,精益求精,于是在结构上就呈现出“千篇一律”的缺点。短篇如此,长篇也如此;传奇小说如此,章回小说也是如此。胡适曾经感叹:中国传统小说的结构实在太幼稚,要想从中找出别出心裁的范本,几乎是不可能。简单地说,传统小说的魅力主要在它的“故事”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