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誓墓羲之》什么意思|出处|释义|例句|用典

诗词典故·誓墓羲之

【出典】 《晋书》卷八○《王羲之传》:“时骠骑将军王述少有名誉,与羲之齐名,而羲之甚轻之,由是情好不协。……及述蒙显授,羲之耻为之下……述后检察会稽郡,辩其刑政,主者疲于简对。羲之深耻之,遂称病去郡,于父母墓前自誓曰:‘维永和十一年三月癸卯朔,九日辛亥,小子羲之敢告二尊之灵。……止足之分、定之于今。谨以今月吉辰肆筵设席,稽颡归诚,告誓先灵。自今之后,敢渝此心,贪冒苟进,是有无尊之心而不子也。……信誓之诚,有如皦日。’”

【释义】 王羲之以屈居王述之下为耻,在父母墓前起誓,决心以“止足”自守,退出官场。

【例句】 便万里、金台筑就,已长分采药庞公。誓墓羲之。(赵文《塞翁吟》[坐对梅花笑]3328)这里用本典表示淡泊名利、志在隐逸的心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