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残去杀·论语》原文|译文|注释|赏析

[七·十三] 子之所慎: 齐,战,疾。

[十二·十三]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十二·十九]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十三·十一] 子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是言也!”

[十三·二十九] 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

[十三·三十] 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

[十四·五] 南宫适问于孔子曰:“羿善射,奡荡舟,俱不得其死然;禹稷躬稼,而有天下。”夫子不答,南宫适出。子曰:“君子哉若人!尚德哉若人!”

[十五·一] 卫灵公问陈于孔子。孔子对曰:“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明日遂行。

〔鉴赏〕 儒家的核心观念是仁。在遥远的春秋时代,孔子为什么会提出“仁”的观念?仁为什么会成为孔子学说的思想核心,并被提升到道体大本的高度来对待?或者,在孔子所处的历史背景下,孔子为什么会觉得对于王者的政治实践来说,惟有仁才是最重要的因素?

商、周以来,因为土地兼并而导致的部族斗争不断加剧,宗族矛盾愈加激烈。群雄叱咤,霸者相竞,战场上的将士杀人如麻,大军过后,往往尸横遍野,血流成河。为了巩固与扩大自己的领地,也为了震慑尚未被征服地区的民众,杀戮成性的部落头领对异族往往采取铁腕的清洗政策,不把人当人,心狠手辣,没有半点爱惜与关怀,更不可能给予将心比心的同情、怜悯与宽容。

远古的统治者不仅对外族人、外国人凶残,就是对本国百姓、本族人,甚至同一宗族的人也是心狠手辣。据《史记·殷本纪》载,商纣王在位,淫乱不止,其庶兄比干感到:“为人臣者,不得不以死争。”于是,进行“强谏”,却因此而触怒了龙颜,纣王说:“吾闻圣人心有七窍。”便“剖比干,观其心”。统治者对自己的兄弟,手段尚且如此残忍,在他们的统治下,普通的黎民百姓,更是命比纸薄,人不成为其为人,难以为生。

及至春秋时期,各地封建领主疯狂掠夺、兼并、豪取,一时间已蔚然成风,其胜利成果,无一不是用鲜血白骨换来的。就是到了战国时期,爱人之心也并没有获得普遍认同。战争状态下,人杀人的现象显得更是惨绝人寰。据《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载,秦昭公四十七年(公元前268年),秦、赵两国长平之战,赵括“军败,卒四十万降武安君”,而武安君“乃挟诈而尽坑杀之,遗其小者二百四十人归赵。前后斩首四十五万人。赵人大震”。古代杀戮之风盛行由此可见一斑。

殷、周两代,贵族死后不仅以大量财宝陪葬,而且还盛行以人殉葬。殷代的国王死后,殉葬者竟达1000多人。此外每年祭祀,也要杀若干人与牲畜作为祭品。及至周代,“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墨子·节葬下》)。地位越高、权力越大,死殉者也越众。春秋时期,杀殉、陪葬之风仍然非常盛行。《史记·秦本纪》称,秦武公二十年(公元前678年),武公卒,“葬雍平阳。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三十九年(公元前621年),穆公卒,“从死者,百七十七人”,其中甚至还包括秦国的权臣、显贵、有功之武将,“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鍼虎,亦在从死之中”。但更多的殉葬者则是下等贱民。

孔子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提倡仁道的,也只有清楚地看到远古那种令人战栗的野蛮之风,我们才能真正地认识到孔子仁的观念的伟大意义。面对各种丧心病狂的残暴行径,孔子高举“胜残去杀”的人道主义大旗,力图用仁的观念恢复社会和个人的人性。他坚决反对惨无人道的殉葬陋习。《孟子·梁惠王上》记载,“仲尼曰: ‘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礼记·檀弓下》也记录了孔子的责骂:“为俑者,不仁。”尽管较之于用活人殉葬,以木俑或泥俑取而代之已经是一大历史进步,但在孔子看来,第一个制造陪葬“木偶”的人是不得好死的,应该断子绝孙,其痛之切、其恨之深溢于言表。因为在“始作俑者”那里,尽管以俑代人,已经体现出一定的人性怜爱,但在其观念深处所隐藏着的则是,下等贱民并不是一条值得爱惜的生命,孔子连这样的观念也不放过,可见他对普通人的生命热爱之深。

为了挽救民众的宝贵生命,孔子主张尽量避免使用战争作为手段来解决国家之间的纠纷和国内的政治问题。卫灵公向他请教布阵御敌的方法,孔子没好气地说: 礼仪方面的事情我倒懂得一些,军队作战方面的事情,我没有学习过(见《卫灵公》),表示他对战争没有兴趣。同样出于爱惜人民生命的情感,他对那些穷兵黩武的人表示了鄙视,因此十分赞赏弟子表达的“羿善射,奡荡舟,俱不得其死然;禹稷躬稼,而有天下”的看法。当然战争不可能完全废除,尤其是在古代,所以孔子不反对防御性的正义战争。但是为了避免百姓的无谓的牺牲,他语重心长地再三要求治理国家的人对百姓的性命要有高度责任心,提出必须经过长期的训练以后才能派遣人民去参加战斗。

出于对老百姓的同情和对他们的生命的关爱,在司法方面,孔子反对严刑苛法,坚决反对用杀人作为一种威慑手段来制止犯罪的做法,在他看来统治者自己在道德上的表率作用远大于严厉的刑罚。在当时的政治、法律制度下,罗织罪名,诬陷好人,草菅人命这类事件层出不穷,百姓一旦入狱,无异于落入虎狼之口。因此,孔子竭力主张尽可能少用、最好是不用刑罚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代替刑法的最佳办法是道德教育。所以他说:“听讼无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为了从根本上去除统治阶级和全社会的野蛮之风,拯救生民于水火,孔子深刻地认识到,必须提高人们的精神素质,必须在全社会提倡一种仁爱的意识。最为迫切的,是对诸侯灌输仁德的理念,让他们施行仁政。于是,孔子要求人们,特别是那些掌握生杀大权的统治者应该“汎爱众”(《学而》)、“博施于民而能济众”(《雍也》),要他们宽厚为怀,善待臣下和百姓。

正是由于亲眼目睹人的生命被肆意践踏,孔子痛切地感觉到,治理国家的人必须“重民”。孔子强调,君主之“所重: 民、食、丧、祭”(《尧曰》)。孔子为什么会把“民”列于君王为政治国的“四重”之首,作为理政的第一要务呢?并不如今人所认为的那样,是孔子看到了民众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毋宁是孔子直接感觉到,人作为一个生命存在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有情感意志,有伦理关系,值得我们去珍惜和关爱,而绝不允许任何力量肆意摧残、杀害。

弟子仲弓曾问仁于孔子。孔子说:“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颜渊》)孔子要求统治者对民众施行仁政,统领天下就像举办大的祭祀活动一样,严肃、谨慎、虔诚,而不能草率、任意。诸侯掌政、大夫理事不应该结怨于民,而应该爱人惜众。面对民众,统治者只有时刻保持一种高度的危机感、责任感和愧疚感,才能把国家治理好,避免灾难的发生。孔子的这些论述,表明他已把重民的理念提升到政治哲学的高度予以强调了。

孔子设想,如果用他提出的办法治国,经过长期的努力,国家机构中和社会上的残忍现象就会大大减少,他说:“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论语·子路》)后来的孟子在回答究竟谁能够最终称王问题的时候说过: 惟有“不嗜杀人者”(《孟子·梁惠王上》)才能够真正统一天下。所有这些都对中国古代政治法律生态环境的改善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孔子首先发动的大倡仁爱之风,去除野蛮残忍之习的伟大的历史性运动在古代中国以越来越大的气势和规模向前发展,有力地推动了中华文明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