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齐谐《姚剑仙》原文|注释|赏析|译文

新齐谐《姚剑仙》原文|注释|赏析|译文

边桂岩为山盱通判,[1]构屋洪泽堤畔,[2]集宾客觞咏其中。一夕,觥筹正开,有客闯然入。冠履垢敝,辫发毵毵然,[4]披拂于耳,叉手揖坐诸客上,饮啖无怍。[5]诸客问名姓,曰:“姓姚,号穆云,浙之萧山人。”问:“何能?”笑曰:“能戏剑。”口吐铅子一丸,滚掌中成剑,长寸许,火光自剑端出,熠熠如蛇吐舌。诸客悚息莫敢声。主人虑惊客,再三请收。客谓主人曰:“剑不出则已,既出则杀气甚盛,必斩一生物而后能敛。”通判曰:“除人外皆可。”姚顾阶下桃树,手指之,白光飞树下,环绕一匝,树仆地无声。口中复吐一丸,如前状,与桃树下白光相击,双虬攫拿。[6]直上青天,满堂灯烛尽灭。姚且弄丸,且视诸客,客愈惊惧,有长跪者。姚微笑起曰:“毕矣。”以手招两光,奔掌内,仍作双丸,吞口中,了无他物。引满大嚼,群客请受业为弟子。姚曰:“太平之世,用此何为?吾有剑术,无点金术,故来。”通判赠以百金,居三日去。

【注释】 [1]通判:官名。明、清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 [2]洪泽:即洪泽湖,在江苏省境内。 [3]觥(gong)筹:酒杯和酒令筹。觥,盛酒器。筹:数码。 [4]毵毵(sansan)然:细长的样子。 [5]作(zuo):惭愧。 [6]虬(qiu):传说中的无角龙。攫(jue):用爪抓取。

【译文】 边桂岩任山盱府通判,在洪泽湖堤畔营建一所住宅,在里面召集宾客饮酒吟诗。有一天晚上,大家正在饮酒行令,有个客人突然闯进来。鞋帽肮脏破旧、辫发细长,披拂在耳朵上,叉手作揖后,坐在客人们的上座,毫无愧色地喝酒吃菜。宾客们问他的名姓,(他)回答说:“姓姚,号穆云,浙江萧山县人。”(大家)又问:“有什么本领?”(他)笑着说:“能玩宝剑。”于是由口中吐出一个铅丸,滚落手掌中变成一把剑,长约一寸,剑尖放出火光,光彩鲜明好像蛇吐舌,宾客们恐惧喘息不敢作声。主人担心惊吓了宾客,再三请求他收剑。这个宾客对主人说:“剑不放出就罢了,既放出就杀气甚盛,一定要斩 生物而后才能收回。”通判说:“除了人以外的生物都可以杀。”姚剑仙看见台阶下的桃树,用手指着它,白光便飞到树下,环绕一周,树无声地倒在地上。(姚剑仙)口中又吐出一丸,形状像前面那个一样,和桃树下面的白光相撞击,如两条龙互相抓斗,直上青天,满堂屋的灯火都灭了。姚剑仙一边耍弄铅丸,一边看宾客们,宾客们越发觉得惊恐,有的还下跪。姚剑仙微笑着站起来说:“完毕了。”用手招那两道光,(两道光)奔入掌内,仍然变作两个丸,吞进口中,根本就没有其他东西。便倒满子酒大吃起来,宾客们请求做他的弟子学习这种技艺。姚剑仙说:“在太平的时代里,用这个做什么?我有剑术,却没有点物成金的法术,所以才来。”通判赠送给他一百两黄金,他住了三天才离去。

【总案】 小说通过外貌、语言、行动的描写,塑造了一个不修边幅、潇洒豪饮、技艺高超的剑仙形象。“戏剑”一节,写得有声有色。作者既写出剑的形状,又写出剑端吐火光,以及剑的白光等种种神奇景象。还通过“诸客悚息莫敢声”、“客愈惊,有长跪者”来从侧面烘托宝剑咄咄逼人的巨大威力,读来使人惊心动魄。小说结尾,姚剑仙拒收弟子的议论,虽有歌颂封建王朝的意思,但另一方面,也表现了姚剑仙虽有高超剑术,但却不以此伤人夺财的高尚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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