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柳之母死》原文与赏析
子柳①之母死,子硕②请具③。子柳曰:“何以哉?”子硕曰:“请粥④庶弟之母⑤。”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不可。”既葬,子硕欲以赙布⑥之余具祭器。子柳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家于丧,请班⑦诸兄弟之贫者。”(《礼记·檀弓上》)
注释
①子柳:人名。②子硕:子柳的弟弟。③具,指葬具。④粥(yù):通“鬻”,卖。⑤庶弟之母:指庶母,妾的地位低,可以买卖。⑥赙(fù)布:送财物助人办丧事。⑦班:通“颁”,分给。
译文
子柳的母亲去世了,弟弟子硕请求置办丧葬器具。子柳说:“用什么去购买丧葬器具呢?”子硕说:“卖掉庶弟的母亲吧。”子柳说:“怎么可以卖掉人家的母亲来安葬自己的母亲呢?不行!”下葬后,子硕想拿剩余的助丧钱财去购置祭器。子柳说:“不行,我听说君子是不利用丧事谋利的,还是把它分给兄弟中贫穷的人吧!”
感悟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了钱财不惜损人利己、无所不用其极,就是歪门邪道。在现实生活中,人人都有责任对贪图名利而出卖良知的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