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原文与赏析
子夏①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曰:“吾闻之也,朋友丧明则哭之。”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女何无罪也?吾与女事夫子于洙泗②之间,退而老于西河③之上,使西河之民,疑④女于夫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闻⑤焉,尔罪二也;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女何无罪与!”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吾过矣!吾离群而索⑥居,亦已久矣。”(《礼记·檀弓上》)
注释
①子夏:孔子弟子,姓卜名商。②洙、泗:洙水和泗水,今山东泗水县。孔子曾在洙、泗之间授徒讲学。③西河:古地名,今陕西东部黄河西岸一带。④疑:通“拟”。⑤闻:好名声。⑥索:孤独。
译文
子夏因为儿子死了,哭瞎了眼睛。曾子去慰问他说:“我听说:朋友失明了,就要为他难过。”曾子哭了,子夏也跟着哭。子夏说:“天哪!我没有罪过呀!”曾子生气地说:“商,你怎么没有罪过呢?当初我和你一起在洙水和泗水之间侍奉老师,老师死后,你回到西河沿岸养老,让西河的民众误认为你和老师德性一样,这是你的罪过之一;你为你父亲守丧,在老百姓中没有出色的表现、树立好的名声,这是你的罪过之二;现在死了儿子,却哭坏了眼睛,这是你的罪过之三。你说你怎么没有罪过呢?”子夏丢掉拐杖,下拜说:“我错了!我错了!我离开朋友们独自生活,已经好久了。”
感悟
掠人之美,不合礼义;虽有所学,却无所建树,德性有所不及,也不合礼义;依礼而行有所过,则过犹不及,同样不合礼义。道德不以“中庸”来把握,必引起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