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梦龙·衣食父母》注释,意译与解说
优人①扮一官到任, 一百姓来告状, 其官与吏大喜曰: “好事来了。”连忙放下判笔, 下厅深揖告状者。隶人②曰:“他是相公子民,有冤来告,望相公与他办理,如何这等敬他?”官曰: “你不知道, 来告状的, 便是我的衣食父母, 如何不敬他?”
——《广笑府》
【注释】
①优人: 演戏的人。②隶人: 衙役。
【解说】
将来告状的人当作衣食父母,这是一个流传很广的笑话。老百姓把县太爷称为“父母官”,是想他能够公平论事,能保证自己正常的衣食住行不受掠夺,现在,官却反过来称百姓为“衣食父母”。本来,百姓应该是当官的 “父母”,是人民养育了当官的,所以当官的理应敬百姓为“父母”,不幸的是,在封建社会“父母”之尊早已为当官的僭越了,只听说有“父母官”,未听说有“父母民”, 所以, 乍一听当官的称“子民”为父母, 实在有点奇怪突兀, 不过细品一下,方知父母“是假”、“衣食”是真,“下厅深揖”者不过是黄鼠狼给鸡拜年,当官的看到的只是状诉者理当敬奉的例钱“父母”而已。在今天,这则笑话并没有失去意义, 它提出了如何处理好官民关系的问题。“衣食父母”本是中性词,敬百姓为“衣食父母”本是当然的事,没有百姓哪有官做呢?“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此想,当急百姓所急,难百姓所难,判是非而公正,判黑白而分明。只是这不成问题的问题,在少数当官者那里至今尚没有解决好,他们虽然也开口“父母”,闭口“公仆”,但说话的腔调,其实同笑话中的官话是似曾相识的。
【相关名言】
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
——王廷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