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
“苟”是形声字。小篆从艸,于声。隶变后楷书写作“苟”。
《说文·艸部》:“苟,艸也。从艸,句声。”(苟,苟草。从艸,句声。)
“苟”的本义为一种草名。借用以表示草率、随便。如“不苟言笑”、“一丝不苟”。引申指不正当的、不合礼法的。如“苟且之事”、“苟合”等。
用作副词,表示时间,意为姑且、暂且。如“苟且偷生”、“苟延残喘”。又表示祈望,相当于“希望”。如《诗经·君子于役》中有“苟无饥渴”之句,意思就是希望再不忍饥挨饿。
还用作连词,表示假设关系。如杜甫《前出塞》:“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