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
“寺”是会意兼形声字。金文从又(手),从之(脚站地上),会站在那里听候使唤,操持杂务之意。小篆,从寸(手),之声。隶变后楷书写作“寺”。
《说文·寸部》:“寺,廷也。有法度者也。从寸,之声。”(寺,官府、朝廷。有法制的地方。从寸,之声。)
“寺”的本义指操持。引申指操持杂务的近侍内臣,即寺人。如《洛阳伽蓝记》:“太后临朝,阍寺专宠”。寺人是宫廷官员,故引申指官署、朝廷等有法度的地方。如西汉建立的“三公九卿”制,三公的官署称为“府”,九卿的官署称为“寺”,即所谓的“三府九寺”。
“寺”也指寺庙。如张继《枫桥夜泊》:“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