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什么意思|出处来源|词义|词由

成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什么意思|出处来源|词义|词由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 , 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

词源: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 自讳其名, 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搒笞, 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 许人入州治游观, 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词由: 宋朝有个州官名叫田登, 十分专横暴户。他的名字也要人避讳, 不许百姓说“登”,连“登”的同音字也不准说。凡是触犯了他的规定, 轻则鞭打, 重则杀头。这么一来, 全州的人只得称“灯”为“火”了。逢到正月十五元宵节,城里有钱有势的人照例要点灯。田登不得已只好允许百姓进城观灯,但他绝不允许百姓说“观灯”。为此,他命令手下人专门写了张布告,贴在街上。布告上说:“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日。”百姓看了气愤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真是岂有此理!”

词义:反动统治者可以放火,为所欲为,而百姓连点灯都不许,不给一点自由。

书证:明·冯梦龙《古今谭概·迂腐部·讳己名》:“俗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七十七回:“可是你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们偶说一句妨碍的话,你就说不吉利,你如今好好的咒他,就该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