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主义幸福观

快乐主义幸福观是指把幸福定义为快乐的幸福观。快乐主义者认为,快乐是生活的最高目的,一切取舍都要从快乐出发;现实的、眼前的、感性肉体的快乐才是真实的幸福;人生短暂,要及时行乐;“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有花堪折直须折”;“吃吧、喝吧、快乐吧,因为你将来一定要死的,不要人在天堂,钱在银行”。信奉快乐主义的大学生在回答什么是幸福的问题时居然写道:“幸福只是一种自我感觉,只要自己感觉到快乐,哪怕是不好的事情,也是一种幸福。只有快乐,才是真正的幸福,即使杀人放火,也一定在快感的驱动下得到心灵的慰藉,即使因此偿命,也一定此生无悔,永远幸福地离开浮华的人世。”

什么是快乐?快乐是一种纯粹的生理现象,是在某个具体的情景事件中,刺激物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大脑释放多巴胺等化学物质而引起的身体上的愉悦反应。我们应当承认,没有快乐的生活一定不是幸福的生活。因为,多数情况下,合理需要的满足总是能够得到有机体的奖赏,而这种奖赏则往往通过快乐的感觉体现出来。如果生活中没有快乐,那就意味着有机体没有奖赏而只有惩罚,意味着体内不平衡、心灵不安逸、价值不能实现,意味着人应当满足的各种合理需要没有得到应有的满足。所以,尽量寻求快乐,尽量规避痛苦,是自然的奖惩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是驱动我们产生行为的根本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快乐是最靠近幸福的一个概念,在许多情况下,快乐与幸福具有相似性和一致性。我们在谋求合理需要满足的同时,我们也在谋求快乐。反过来,也正是因为有机体自身存在快乐奖赏和痛苦惩罚机制,才促使我们千方百计地去满足应当满足的合理需要,争取获得更多的幸福。

然而,无论快乐对我们人类的现实生活具有多么大的意义和作用,我们都不能把幸福定义为快乐,不能把快乐视为生活的最高目的。

第一,快乐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把幸福定义为快乐,视快乐为最高目的,就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就生存需要系统而言,健康是最大的幸福,这是大家都公认的原则。从这个原则出发进行推理,凡是有利于健康的就是幸福的,凡是有害于健康的就是痛苦的,这应该也是公理。有人形象地说:“健康是一,其他都是零,如果前面的一不存在,后面不管有多少个零,总数还是零。”健康是幸福的载体,幸福的保障,也是获得其他幸福的前提。从某种意义上讲,健康就是目的,健康就是最大的幸福。装置在有机体上的所有感觉器官和所有神经末梢都是感应器,其功能主要是收集、选择、编码和反馈信息,帮助我们了解环境并反应需要的缺失或满足状态,都服从并服务于我们身体健康和长寿的总目的。例如,当人体内营养缺失时,会产生饥饿感,这是一种惩罚,目的是要求进食;当人接受饥饿惩罚开始进食时,立即就会感受到快乐,这是一种奖励,目的是激励人在需要进食时乐于进食。生存需要系统所有先天的奖赏和惩罚都以维持体内平衡为终极目的,也正是这种往往被我们忽视的微妙的奖惩机制才能使我们的体内平衡长久维持。情感需要系统和成就需要系统的快乐和痛苦感觉也都存在类似情形,这里不过多赘述。由此可见,快乐和痛苦的感觉实际上是分工不同各司其职的合作伙伴,它们都是手段,不是最终目的。因此,一切取舍都要从体内平衡出发,从心灵安逸出发,从价值实现最大化出发,而不是从快乐出发。

第二,快乐奖赏机制具有局限性,不足以准确及时地反应有机体对某些需要的满足程度,甚至一些有害需要的满足也可以获得快乐奖赏,如果把幸福定义为快乐,视快乐为最高目的,往往会导致合理需要满足过度或诱发不合理需要。例如,糖是供给人体热能最主要的来源,人体所需70%左右的热能由糖供给,糖还是构成人体组织的重要原料,人体细胞和组织中都有糖参与组成,糖还辅助脂肪氧化,帮助肝脏解毒,合成纤维素,增强肠道功能。正因为糖对人体新陈代谢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所以,有机体对摄入糖就给予甜这种特别快乐的奖赏。但是,任何营养素在血液中都有严格的规定值,过量就会破坏体内平衡,糖也不例外,长期过度摄入糖会严重危害健康。然而,糖的刺激引起的快乐来得快,且很明显;糖的危害引起的痛苦来得慢,且不易察觉。所以,孩子们才天天嚷着要吃糖、吃冰激凌、吃蛋糕、吃甜面包,只想喝加糖的饮料,而不愿喝白开水。如果家长对孩子们吃甜食的要求有求必应,等于在孩子的机体中播撒胰岛素抗性疾病的种子,肥胖、糖尿病、三高、卵巢囊肿、心脏病等多种疾病都与从小常吃甜食有关。

家长给孩子常吃糖、冰激凌、蛋糕、甜面包、油炸甜食、加糖的果汁,等于在孩子的机体中播撒胰岛素抗性疾病的种子

由于大脑屏障不能阻挡酒精和毒品进入,所以,酒精和毒品的刺激会直接产生违反自然需要的快乐奖赏,而这种不合理的快乐奖赏会诱发酗酒和吸毒成瘾,后患无穷。大量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人体的快乐激励存在局限性,有机体的真实需要与快乐感觉存在很大的误差,有时候快乐会误导需要和行为,身体的快乐常常会欺骗我们自己,一味地跟着快乐的感觉走,想吃就吃、想喝就喝、想抽就抽,很容易走进生命的死胡同。

第三,人体内部的快乐往往是相互冲突的,如果把幸福定义为快乐,视快乐为最高目的,就会加剧体内冲突,造成多病早死。例如,吸毒会使人产生快乐的感觉,吸毒的人最初也都是冲着快乐的感觉去的。但是,谁都知道,吸毒不仅不会使人幸福,而且会使一个人掉进万劫不复的痛苦深渊。凡是毒品都有毒副作用,长期滥用毒品会破坏人的正常生理机能和免疫功能,会严重损害健康,减少寿命。据联合国统计,目前全世界约280万注射吸毒者呈艾滋病毒阳性,约800万注射吸毒者感染了丙型肝炎病毒,每年约有20万人因吸毒而死亡,约有1000多万人因吸毒而丧失劳动能力。再比如,甜食和高脂食品可以给人带来舌头上的快乐,但往往以损害胰腺和心脑血管为代价。目前,我国糖尿病患者达9000多万人,每年有300多万人死于心脑血管疾病,主要是长期过量摄入甜食和高脂食品造成的。性快乐会导致肾衰竭,中国历史上共有520位皇帝,活过80岁的只有四个,活过50岁的不到一半,大部分死于过度贪图美色的快乐。为了享受吸烟的快乐,中国每年有12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所以,快乐往往是生命的陷阱,是诱使人们多病早死的迷魂药。

第四,人与人之间的快乐往往是相互冲突的,如果把幸福定义为快乐,视快乐为最高目的,往往会为了自己的快乐给别人施加痛苦。例如,大多数吸毒者为了自己的快乐,他们在耗尽个人及家庭财产后,便采取盗窃、抢劫、诈骗、贪污、挪用、敲诈勒索、杀人、伤害、绑架、赌博、卖淫、贩毒等违法犯罪手段筹措毒资。美国政府调查表明,吸毒者用于购买海洛因的钱中20%是抢劫获得的,45%来源于贩毒,17%来自卖淫,12%来自盗窃,即总计约94%的毒资来自刑事犯罪活动。吸毒及其引发的犯罪给人类带来的祸患是巨大的。随着全球毒品犯罪活动的猖獗和吸毒人数的迅猛增长,危害正在不断地扩大。然而涉毒犯罪分子大多都难逃牢狱之灾或杀身之祸,他们给他人给社会制造的痛苦量越大,他们的罪孽也就越深重,下场也就越悲惨。

早恋的快乐不仅使不计其数的孩子损害了身体,荒废了学业,断送了大好前程,而且给千千万万的家长带来了无尽的烦恼,甚至灾难。据《南方都市报》2013年12月25日报道,2013年4月,浙江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中学初二男生小陈和女生小张开始早恋。5月10日早晨,小陈和小张都没有去上学。张父寻女不得,当晚报警。事实上,小陈一直带着小张躲在自己家里,并偷吃了禁果。直到5月17日,陈父带着一家人以及亲戚、老乡共10余人,把小张送回家,准备向张家提亲。双方交谈过程中,张母将女儿带离,小陈见状便尾随而出。张父看见后,便拿出一把事先准备的尖刀追出屋外。陈父见此也追了出来,想要夺刀。张父顺势便朝陈父的腹部刺了一刀。陈父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父无期徒刑。面对父亲如此悲惨的结局,小陈和小张难道不悔恨终生吗?此外,因为早恋导致学习成绩下降、身体素质下降以及其他问题已经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

玩游戏的快乐使孩子们趋之若鹜。然而,正是玩游戏的快乐,使得越来越多的孩子荒废了学业,走上了犯罪道路,成为家庭和社会的祸害。2010年中国未成年人犯罪68193人,多数为涉网犯罪。我国每年约有10万人死于车祸,50万人因车祸受伤,肇事者大部分都与贪图饮酒的快乐有关。据媒体报道,中国每年约有10万人死于被动吸烟。千千万万的“陈世美”为了自己的快乐,使得千千万万的“秦香莲”陷入极度痛苦的深渊,导致千千万万的家庭分崩离析,千千万万的孩子不能健康成长。

把自己的快乐视为最高目的是造成人与人之间矛盾、纷争、仇恨、相互伤害、犯罪的重要原因,也是社会痛苦总量不断增加的重要原因。因果法则决定,给别人施加的痛苦必然反馈为自己更大的痛苦。从这个意义上讲,有些快乐是痛苦产生的原因。

第五,快乐往往与实现心灵安逸的终极目的相冲突,如果把幸福定义为快乐,把快乐视为最高目的,往往会为了眼前的转瞬即逝的快乐而导致更大的更为长久的心灵不安的痛苦。例如,腐化堕落的贪官虽然因满足色欲而快乐,因得到假意恭维而快乐,因敛到不义之财而快乐,但他们绝对感受不到心灵安逸的幸福。相反,他们的心灵中充满着负罪感和恐惧感。一有风吹草动,他们便血压升高、心跳加快、食不甘味、夜不成眠、精神恍惚,会经常做一些噩梦,会感觉到身边有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会使自己粉身碎骨。那些生性残忍恶毒的暴徒,常常把攻击他人作为一种快乐。为了寻求这种快乐,到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到致人伤亡后,便如同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此外,滥性、赌博、吸毒的快乐,阅读充满暴力色情读物和观看凶杀淫秽影响制品的快乐,都不能实现心灵安逸的目的。就像疼痛病人服用杜冷丁一样,不仅不能根治疼痛,而且会产生更大的疼痛。追求这种快乐的人在短暂的快乐过后,代之而来的是更大的精神空虚和焦虑不安。寂寞感、孤独感、无聊感、畏惧感会像影子一样尾随在自己的身边。它们极大地损害、蚕食着人们已经获得的幸福成果。各种不健康的不合理的需要满足虽然能够产生快乐,但必然产生更大的精神痛苦。追求这种快乐是导致忧郁症、精神分裂症、自杀以及其他疾病和死亡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因此,违背心灵安逸原则的快乐,是一种埋藏着祸患的快乐,是以牺牲自己更大的幸福为代价的快乐,换来的必将是无穷无尽的精神痛苦。

第六,快乐往往与价值实现最大化的终极目的相冲突,如果把幸福定义为快乐,视快乐为最高目的,往往会干扰和阻碍价值实现,使人难以享受到成就需要的满足带来的高级幸福。罗素说:人类同其他动物一样,对一定量的生存斗争较为适应,而在占有巨大财富,人类不需要付出任何努力便可满足他的一切奇想怪念时,单是生活中这一努力的缺乏,就使他失去幸福的一个基本因素。许多人生活好起来以后,反而体会不到生活的幸福,对感官刺激带来的快乐慢慢也会厌倦起来,总感觉到心里空空荡荡的。原因就在于生活没有目的,价值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实现,较为高级的需要未能满足。人与人之间幸福量的差距,主要是在价值实现程度上拉开距离的。创造是人的潜能实现的基本途径,也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一个人只有充分发挥了创造的潜能,充分实现了自己生命的价值,作出了自己作为社会系统要素应有的贡献,才能觉得没有白活一生,才会有精神的充实,也才能体验到受人尊重当之无愧的幸福。

然而,价值的充分实现是一个艰辛的自我价值增值的过程,同时又是一个披荆斩棘克服重重困难的过程。人性的弱点是求乐避苦,许多孩子由于家庭教育不当,压根就没有激发出自我价值增值的内在成就需要,他们极容易被眼前的快乐拉下水,在自我实现的起步阶段就停了下来。那些仅仅把感官上的快乐当成生活的最终目的的孩子,非常容易对学习丧失兴趣,他们的思想完全被感官快乐所吸引、所支配,不听话、缺乏理性、缺乏节制、不愿意吃苦、贪玩、贪图享乐是这类孩子的人格特征。那些极易迷上网络游戏的学生,那些小小年纪就被性冲动所控制的学生,就是追求感官快乐的典型。虽然他们从网络游戏中,从感官刺激中得到了快乐,但是,这种快乐是转瞬即逝的快乐,是产生痛苦的快乐,代价是学习成绩的下降、高考落榜、失学、失业。更有甚者,充满色情、暴力的强烈刺激使他们的品行变坏。许多本来智商很高的孩子,为了追求诸如网络游戏和男欢女爱这种眼前的快乐而误入歧途。犯罪分子大多都产生于这一群体。他们的人生轨迹会出现一个境遇渐差的状态。由此可见,类似的转瞬即逝的感官快乐,只是快乐而不是幸福。一味追求此类快乐不仅不能为家庭为社会创造价值,而且极有可能成为一个只会从别人碗里抢饭吃的人。一切不学无术、不务正业、沉迷于感官快乐的孩子,大多都不会有幸福的人生。高衙内式的混混在当今社会为数不少,他们无时无刻不在寻求感官上的快乐,但是,他们的生命始终都被粗俗、低劣、琐碎、虚假和邪恶的东西所吸引、所销蚀。在短暂的刺激过后,他们的精神也无时无刻不被空虚、无聊、失望、蔑视、迷茫和恐惧所折磨。他们不仅终生享受不到价值充分实现带来的高级幸福,而且极有可能遭受生存和情感危机,并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最不幸的人。一味追求低级趣味的快乐是蠢人的麻醉剂。

第七,不是所有的幸福都伴随相应的快乐,如果把幸福定义为快乐,视快乐为最高目的,往往会使人生在福中不知福,为了寻求新的刺激而牺牲来之不易的幸福。许多合理需要的满足,最初会产生明显的快乐,目的是激励人们继续满足这些需要,但习以为常以后,神经系统觉得再无奖赏的必要,就会逐渐减少多巴胺、内啡肽等化学物质的释放,快乐也会随之减弱,甚至使人察觉不到。快乐主义者觉得,没有多巴胺的释放带来的快乐,生活就不幸福,因此,他们热衷于不断追求新刺激。例如,许多贪官就是被快乐主义的思想观念推进罪恶深渊的。他们在变坏之前本来已经生活得很幸福,但当他们一旦把快乐视为最高目的后,就感觉不到自己的幸福,总觉得还不够幸福,甚至很不幸福。于是,他们便开始一个接一个地发展情人,一次又一次地接受贿赂,越来越大胆地胡作非为起来。一旦被抓起来关进大牢或送上刑场的时候,他们才恍然大悟,自己原来很幸福,是自己毁掉了自己的幸福。

另有一些合理需要的满足,感觉上是不快乐的,但非常有利于实现体内平衡、心灵安逸和价值实现最大化的目的。例如,练仰卧起坐、练瑜伽;给卧病在床的父亲掏大便、用吸管把卡在母亲喉咙里的痰吸出来;背课文、写材料;等等。这些行为在感觉上往往是不快乐的,但如果你这样做了,你一定会增加健康的幸福、心灵安逸的幸福、价值实现的幸福。由此可见,客观上存在着有快乐感的幸福,也存在着没有快乐感的幸福,还存在着有痛苦感的幸福。那些只追求有快乐感的幸福,而完全放弃没有快乐感的幸福和有痛苦感的幸福的人,一定不会有太多的幸福。所以日本心理学家宫城善弥说:既有愉快不幸的时候,也有痛苦而幸福的时候,快乐并不都是幸福,幸福也不是纯粹的快乐。

第八,快乐具有可塑性,先天的快乐奖赏通过新信息的多次刺激,可以链接转换为后天的快乐奖赏,如果把幸福定义为快乐,视快乐为最高目的,往往会使人迷失自然真性,容易陷入虚假的快乐陷阱。当基本生存需要得到满足后,如果无事可干,人就会产生寂寞感和空虚感,甚至觉得心慌。这是因为处于潜在状态的情感需要和成就需要期待着你去满足,催促你去做合乎自然目的的事:去孝敬老人,去帮助伴侣做家务,去给孩子讲做人的道理,去与志同道合的朋友交流,去运动,去听音乐,去欣赏自然,去阅读经典名著,去学习知识,去发现和研究解决个人或共同体面临的问题,去尽可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如果这么做了,你就不会有寂寞感和空虚感,也一定不会觉得心慌。然而,中国人的思维模式以感性思维为主流,重感觉、轻理性,一旦富裕起来后,多数人都会加入快乐主义的队伍。快乐主义者一旦无事可干,不愿意去升华需要层次,做合乎自然目的的事,而是热衷于打麻将、玩游戏、赌博,热衷于吃吃喝喝,总是习惯于在低级需要的圈子里寻求新刺激。

食品的自然目的是补充营养素,维持体内平衡,而体内平衡规律对饮食的要求只有两个,一是安全,二是均衡。西方人重理性,能够正确领会自然意图,他们在对食品的选择上,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其次是营养,再次是口感。他们培养厨师也是以食品安全知识和营养知识为主要课程。所以,西方人的身体就比较健康,寿命也比较长。中国人倒过来了,选择食品则以吃得快乐为主要目的,特别重视色、香、味和形状,而不在乎安全,不在乎营养均衡。我们培养厨师也是以色、香、味和艺术造型为主要课程,很少涉及食品安全和营养均衡方面的知识。正因为此,许多酒店餐厅的菜肴都与安全和营养均衡背道而驰,成百上千种有毒有害的化学色素和添加剂就源源不断地进入到我们的肌体,所以,中国人的病就特别多,身体素质相对比较差。

社会中大量的快乐陷阱就是利用人类快乐的可塑性这一特点让人上当受骗的。例如,服装设计师根据人们渴望得到新刺激的心理特征不断地变换服装的款式。许多女性为了紧跟“新时尚”,增加新快乐,有空就去逛商场,就去买衣服,使得服装越穿越紧、越穿越露、越来越背离维持身体血液温度均衡的自然目的。结果导致了关节炎、妇科病、胃病、血管病的普遍发生。同时,也使得因服装引起的社会资源的浪费越来越严重。

网络游戏是最为典型的快乐陷阱。当人接受了一种替代自然需要的刺激时,也会感受到多巴胺带来的快乐,多次强化这种刺激之后,人的感受就会转变为对这些替代刺激的需求。网络游戏通过适当的奖励,触动之前的神经回路,把人的许多先天的自然需要切换到虚拟世界,从而榨取人们的时间、精力和钱财。例如,把探索猎奇的需要切换为偷菜的需要,把为社会作贡献的需要切换为杀死更多怪兽、砍掉更多盗墓贼的胳膊、击毙更多假想敌的需要。心理学家理查德·所罗门指出:如果一种剌激引起了一种强烈的情绪,那么,在这种情绪结束时会体验到一种相反的效应。网迷们虽然能从这些刺激中获得快乐,但这种快乐不是实现自然目的而应得的奖赏,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多巴胺的释放。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快乐的行为会受惩罚,因此,网迷们在刺激过后会比以前更寂寞、更空虚、更心慌、更焦虑、更惴惴不安。他们中的许多人为了这种无意义的快乐付出了健康的代价、感情的代价和前程的代价,成为最不幸福的人。

该生曾经聪慧过人,泡网吧10年,因大脑长期缺氧导致脑瘫

所以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在老子看来,这些转瞬即逝的感官快乐不仅不能给人带来真正的幸福,反而会使人越来越浮躁、越来越心灵不安。这就要求人们应当追求合乎自然目的的内在幸福,而不要一味追求违背自然目的的外在的虚假快乐。

人类是有机共同体,正义的畅行和整体的善是个人幸福的前提。假如,每个人的快乐感觉都来之于善,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有益无害,那么,快乐即幸福的命题才能成立,才有普遍意义。具有七情六欲且在比较和竞争中生活的人永远做不到。感觉是主观的,必然是因人而异的,人的素质是千差万别的,需要也是千差万别的,人生活在充满偏见的海洋中,所以,每个人的快乐感觉不可能都来之于善。如果把幸福定义为快乐,把快乐看成生活的最高目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那么,必然会导致生理冲突、心理冲突、与他人的冲突、与社会的冲突、与自然的冲突。这些冲突必然导致人生理上的痛苦、心理上的痛苦、怨恨的痛苦、社会惩罚的痛苦和自然惩罚的痛苦。

凡有利于体内平衡、心灵安逸和价值实现最大化的快乐是善的快乐,增加幸福总量;反之,则是恶的快乐,减少幸福总量。一味追求低级趣味的快乐是蠢人的麻醉剂

快乐主义的要害在于否认人生的目的与意义,导致价值虚无。快乐主义的盛行是腐败、卖淫嫖娼、吸毒、赌博泛滥以及许多犯罪的思想根源,是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而导致的各种疾病和提前死亡的思想根源,也是道德滑坡和人性越来越堕落的思想根源。所以,把幸福定义为快乐,视快乐为最高目的,逻辑上不能自圆其说,实践中非常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