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不是目的,效能才是真理

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曾在《卓有成效的管理者》一书中指出:“效率是 ‘以正确的方式做事’,而效能则是 ‘做正确的事’。效率和效能不应偏废,但这并不意味着效率和效能具有同样的重要性。我们当然希望同时提高效率和效能,但在效率与效能无法兼得时,我们首先应着眼于效能,然后再设法提高效率。”

请注意,在这段论述中,彼得·德鲁克提出了两组概念:效率和效能,正确做事和做正确的事。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企业的商业行为,还是个人的工作方法,人们关注的重点往往都在于效率和正确做事。但实际上,第一重要的却是效能而非效率,是做正确的事而非正确做事。

“正确地做事”强调的是效率,其结果是让我们更快地朝目标迈进;“做正确的事”强调的则是效能,其结果是确保我们的工作是在坚定地朝着自己的目标迈进。换句话说,效率重视的是最好方法,效能则重视时间的最佳利用——这包括是否做某一项工作。

“效率”是以“效能”为前提的,如果没有效能,“效率”将失去目的性,变得毫无意义。所以,首先要做正确的事,然后才能正确地做事。正确地做事,更要做正确的事,这不仅仅是一个重要的工作方法,更是一种重要的工作理念:任何时候,对于任何人或者组织而言,“效能”远比“效率”重要。

正确地做事与做正确的事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只对过程负责,还是既对过程负责又对结果负责;是等待工作,还是主动地工作。同样的时间,这两种不同的工作方式产生的区别是巨大的。

某客户服务人员接到服务单,客户要求装一台打印机,但服务单上没有注明是否要配插线。

这时,客户服务人员有三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照开派工单;

第二种做法:打电话提醒一下商务秘书,是否要配插线,然后等对方回话;

第三种做法:直接打电话给客户,询问是否要配插线,若需要,配齐后送至客户处。

这三种做法分别可以导致三种结果:

第一种做法:可能导致客户的打印机无法使用,引起客户不满;

第二种做法:可能会延误工作速度,影响服务质量;

第三种做法:既能避免工作失误,又不会影响工作效率。

你认为,哪种做法最好呢?相信大多数人会选择第三种做法。第三种做法就是在做正确的事,第一、二种做法是在正确地做事,这二者的区别就在于结果的不同,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没有把公司目标与自己的工作结合在一起。

因此,在工作中,要成为一名认真负责的员工,就要学会高效做事,并能够坚持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情。要做到这点,首先就要知道正确的标准,掌握正确的方法。

1. 树立正确的标准

每一位高效能人士的目标都应是“第一次就把事情完全做对”。如何才能做到在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这就要知道什么是“对”,如何做才能达到“对”的标准。

2. 掌握正确的方法

正确的方法比执着的态度更重要。如果我们要提高自己的做事效能,就应该调整思维,尽可能用简便的方式达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