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宰白鸭之惨

作者: 傅今 【本书体例】

陈其元

陈其元(生卒年不详)字子庄,浙江海宁人。出身名门望族,同治初年由左宗棠推荐,授知县,累官至江苏道员,有政声,后归老于家。著有笔记小说《庸闲斋笔记》十二卷,成书于同治十三年(1874)。记述本家族轶事和游宦见闻。

福建漳泉二府,顶凶之案极多。富户杀人,出多金给贫者代之抵死。虽有廉明之官,率受其蔽,所谓“宰白鸭”也。先大夫在谳(yà艳)局,尝讯一斗杀案。正凶年甫十六岁,检尸格则伤有十余处,为一人所弗能为。且年稚弱,似亦非力所能为。提取复讯,则供口滔滔汩汩(ù谷),与详文无丝忽差。再令复述,一字不误,盖读之熟矣。加以驳诘,矢口不移。再四开导,始垂涕称冤,即所谓“白鸭”者也。乃驳回县更讯。未几,县又顶详,仍照前议。再提犯问之,则断断不肯翻供矣。他委员嗤先大夫之迂,径行提讯,遂如县详定案。比臬(niè涅)使过堂问之,仍执前供。因讯尔年纪甚轻,安能下此毒手?则对曰:“恨极耳。”案定后发还县。先大夫遇诸门,问曰:“尔何故如是之坚?”则涕泗曰:“极感公解网恩。然发回之后,县官更加酷刑,求死不得,父母又来骂曰:‘卖尔之钱已用尽,尔乃翻供以害父母乎?若出狱,必处尔死。’我思进退皆死,无宁顺父母而死耳。”先大夫亦为之泪下,遂辞谳局差。噫!福建人命案,每年不下百数十起。如此类者,良亦不少。为民牧者,如何忍此心也。

(选自《庸闲斋笔记》)

福建的漳州、泉州两府,杀人而用人顶替凶手的案件特别多。富家杀了人,拿钱给穷人,让穷人去抵命。虽有廉明的官吏,也大多上当受骗。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宰白鸭”。

我的父亲大人,在福建司法部门任职,曾审理一起凶杀案。主犯年仅十六岁,而验死者尸体时,发现伤有十几处,这不是一个人所能干成的。况且主犯年幼体弱,似乎也没有这个力气。经提取复审,供词滔滔不绝,与县令呈报的口供没有丝毫差别。再让罪犯说一遍,还是一字不差,象是事先背熟的口供。经过反驳与盘问,始终不改口。经多次开导,主犯才痛哭流涕地说出冤情,承认了是白白替人送死的“白鸭”。于是驳回县里重审。没几天,县里又呈送这个案件的报告,与前一次语言一样。再提主犯审讯,主犯又死活不肯翻供。其他官吏还耻笑我父亲迂腐,他们就直接提审讯问,即按县里的意见定案。接着是按察使过堂再审,还仍坚持原来的供词。讯问罪犯年幼可怜、怎能下这样的毒手呢?罪犯答道:“恨极了”。定案后,将案犯押送回县。我父亲正好路过那个监狱,问罪犯:“你为什么这样固执呢?”罪犯痛哭流涕地说:“感谢大人不忍心看着我死的恩情。然而解回县里后,遭到县官更加残酷的刑罚,求死不得,父母又来责骂说:‘卖你的钱都用完了,你若翻供不是害了父母吗?如果出了监狱,我一定要你的命’。我想进退都是死,不如顺着父母的意见去死。”我父亲听后,为之泪下,于是辞职不干了。

哎,福建省的人命案,每年不下百多起。象这样的“白鸭”案,实在不会少。作为管理百姓的官员,又怎能忍心看下去呢?

清代末年,虽然官府极为腐败,但是,也不乏正直廉洁的父母官。《宰白鸭》的“先大夫”(作者之父),就是其中一例。

由于政治的腐败,在福建的漳州、泉州等地,杀人犯罪的案件不断出现。有权有势的人杀了人,往往拿钱买一个穷人去抵命,那些贪官们收了贿,就装糊涂,把穷人一杀了事。漳州人称之为“宰白鸭”。《宰白鸭》这篇小说,为我们塑造了一位正直、廉明的法官形象:一、他办案认真,不草菅人命。他审理的这宗杀人案,罪犯仅是个十六岁的孩子,经过细心做工作,罪犯说了实话,他是来替有权势的人送死的。他依据实际情况驳回,让县里找出真正的杀人凶犯,表现出了他的为官正直。二、有出污泥而不染的品格。他依据实际情况办案,引起了周围官吏的不满,骂他是“不顺应潮流”,是“迂腐”。于是,案件交上级主管部门审理,仍维持县里的判决。先大夫仍然动员案犯翻供,案犯讲出了他不翻供的原因。这位“先大夫”认为,在那黑暗的时代,为官正直不易,于是,辞官不做。这种骨气,在那个时代是很难得的。

这是一桩惊心动魄的悲剧,但是“如此类者,良亦不少”。作者责问道:“为民牧者,如何忍此心也。”

悲剧是社会的黑暗造成的,是官吏的腐败造成的。《宰白鸭》这篇作品,对这种社会现实,给予大胆地揭露与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