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自珍是清末哲学家、地主阶级的改革派。他的著作有《定庵文集》、《定庵续集》,后编为《龚自珍全集》。
龚自珍反对程朱理学,提出天地不是“圣人所造”,而是“众人主宰”。说“天地,人所造,众人自造,非圣人所造。圣人也者,与众人对立,与众人为无尽。众人主宰,非道非极,自名曰我。”(《壬癸之际胎观第一》)这表现了他的唯物主义思想因素。同时还提出:“我光造日月,我力造山川”,“我气造天地,我天地又造人,我分别造伦纪。”(同上)认为我是天地的主宰,从而陷入唯心主义。还宣扬“天命”论,说“天生物,命官理之。”(《乙丙之际箸议第一》)把“天”看作是世界万物的创造者。不仅是世界万物的创造者,而且还决定人的祸福,“天也者,福之所自出也。”(《五经大义终始论》)人的贫贱、富贵也都是由“天”安排的,“贫贱,天所以限农亩小人;富贵者,天所以待王公大人君子。”(《明良论一》)对于“天”人是无能为力的,是不可以改变的。在认识论上,把“知”与“觉”割裂开来,“知者,人事也;觉,兼天事言矣。知者,圣人可与凡民共之;觉,则先圣必俟后圣矣。”(《辨知觉》)认为“知”是“圣人”和“凡民”共有的,“觉”只是“圣人”才有的,而“凡民”是不可能有的,这是宣扬天才论。但又反对孟轲的“性善论”和荀况的“性恶论”,主张人性“无善无不善”,善恶不是先天固有的,而“善恶皆后起者”,这具有唯物主义倾向。在辩证法思想上,提出“自古及今,法无不改,势无不知,事例无不变迁,风气无不移易。”(《上大学士书》)认为“法”、“势”、“事例”和“风气”都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改变,指出封建社会已到“衰世”,社会处于一片死气沉沉的局面。他有一首著名诗:“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乙亥杂诗》),希望出现新的人才,变“衰世”为“盛世”。主张“更法”改制,限制土地兼并,但他并不要求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而主张按封建宗法关系分配土地,把社会成员划分为“大宗”、“小宗”、“群宗”和“闲民”四等,按宗授田,这反映了他的思想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