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要素

列宁1914年写的《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的一部分,即著名的辩证法要素十六条。1929年载入苏联《列宁文集》第9卷。在我国,收入《列宁全集》第38卷。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列宁移居中立国瑞士的伯尔尼。为了从理论上分析帝国主义时代各种矛盾,反对第二国际修正主义的背叛行为及其诡辩论,集中研究了唯物辩证法,写下了大量读书笔记。辩证法要素十六条就是列宁阅读黑格尔《逻辑学》一书过程中提出来的,实际上是研究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总结,是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草拟的一个已具雏形的体系要点。

辩证法要素十六条按其内容可以分为四个方面。(一)阐述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指明辩证法的客观性(第一条)。文中指出,观察的客观性,既不是实例,也不是枝节之论,而是自在之物本身。(二)阐述辩证法的两条基本原则:普遍联系的原则(第二、八条)和自己运动的原则(第三条)。(三)揭示事物的矛盾运动及其表现。阐述辨证法三个基本规律。文中侧重说明了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容:(1)一切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矛盾(第四条),(2)对立面的互相依存(第五条),(3)对立面的斗争(第六条),(4)对立面的互相转化(第九条)。同时,作为对立统一规律的实例或表现,还说明了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第十六条),否定的否定(第十三、十四条),以及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第十五条)等方面的问题。(四)阐述认识的辩证法。(1)认识过程是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过程(第七条),(2)认识过程是从不知到知、从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的无限发展的过程(第十条),(3)认识是从现象到本质、从不深刻的本质到深刻的本质的无限深化的过程(第十一条),(4)认识过程中范畴的发展与转化(第十二条)。最后,列宁对辩证法要素十六条进行了总结,提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他指出:“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

列宁关于辩证法要素的研究和辩证法要素十六条的提出,不但在当时为反对第二国际修正主义的诡辩论提供了锐利武器,而且为在理论上研究和论述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提供了一个初步纲领,为进一步研究和发展辩证法开辟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