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在预备立宪中设立的中央谘议机关。1907年由载泽等人筹备设立,次年,溥伦、孙家鼐等会同军机处拟定章程,1909年9月颁布《资政院章程》,1910年10月正式成立。设总裁二人,以王公大臣特旨简充;副总裁二人或四人,以三品以上大员特旨简充。议员分钦选、民选两种,钦选议员一百名,由宗室王公、满汉世爵、外藩王公、宗室觉罗等七类人员组成;民选议员一百名,由各省谘议局推选。会期分常年会、临时会两种。前者每年一次,会期九十天;后者无定期,以一个月为限。其职权是议定国家的预算、决算、税法、公债、制定法规、弹劾大臣及议定奉特旨交议的事项等,但议决事项须具奏请旨可否。清政府开设资政院,不过是作为点缀民主门面的谘询机构。但由于立宪派在民选议员中占绝大多数,在钦选议员中也有一部分支持立宪派的主张,因此资政院在很多问题上对清政府进行过曲折甚至激烈的斗争。如在1910年10月3日至1911年1月10日第一次常年会上,提出要求清廷速开国会案,甚至不惜以全体辞职或清政府解散资政院相威胁;在各省谘议局与督抚之间的争议案中,支持谘议局;甚至弹劾权势显赫的军机大臣,以及通过一些违背朝廷旨意,有利于人民的议案等等,对于民主宪政运动的发展起了一些促进作用。武昌起义后10月22日召开的第二次常年会,立宪派要求清廷迅速组织完全责任内阁,通过《宪法十九信条》,公举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同革命军议和,借以抵制革命,至1912年2月12日,清帝退位后,资政院宣布解散。可参看高放:《清末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社会科学战线》,1982年第4期。